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指出,雖然腳踏車騎士通常只會專注于前方,但這不代表騎士就能不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法官認爲,這起案件中死者或許不該在事發地點過馬路,但死者不算是亂過馬路,騎士因此應該坐牢。
因刹車不及撞上行人,以致後者頭部重傷身亡的芬蘭籍腳踏車騎士昨天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薩米讷恩(Toni Timo Salminen,42歲)面對一項行爲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騎腳踏車撞死了正在過馬路的自雇人士趙福耀(53歲)。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9年10月1日傍晚6時20分左右,地點是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該路段有四條車道。
根據案情,趙福耀當時從第四條車道正要過到第二條車道時,被薩米讷恩撞倒,腦部受重傷。趙福耀送院五天後,于2019年10月6日傷重不治。根據驗屍報告,趙福耀死于腦部傷勢。
主控官說,死者過馬路的地方50米內沒有人行過道,因此不算是亂過馬路。此外,死者並未沖出馬路或是突然停下,如果被告當時有注意路況,應當能清楚看到趙福耀過馬路。主控官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三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則說,被告騎腳踏車時車速並不快,在看到趙福耀出現在前方時,也已經盡力嘗試停下。律師因此請求法官判被告罰款6000元。
國家法院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雖然腳踏車騎士通常只會專注于前方,但這不代表騎士就能不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尤其是行人。
法官指出,腳踏車騎士撞死人的案例並不多,在被判罰款的案例中,死者都因亂過馬路等原因須負起部分罪責。
法官認爲,這起案件中死者或許不該在事發地點過馬路,但死者不算是亂過馬路,騎士因此應該坐牢。
不過法官也認爲控方要求的刑罰過重,因此只判被告坐牢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