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撞上的一家三口,妻子的傷勢最爲嚴重,左腳踝當場被截斷。雖然醫護人員已將斷肢裝入冰袋送往醫院,但婦女小腿須截肢保命,無法接回腳踝。
一家三口過馬路,卻在中央分界堤被車撞上。婦女左腳當場慘遭截斷,右腳先後動了26次手術仍無法痊愈,被迫在醫院休養至少半年。
導致六人受傷的榜鵝車禍案昨天續審,肇禍司機黃耀興(64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
控狀指他在去年2月3日早上8時48分,開車經過榜鵝中路時,沖上中央分界堤撞傷三名路人後撞樹。除了三名路人,兩名女乘客和被告也都受傷。
被告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
庭上揭露,被撞上的一家三口,妻子的傷勢最爲嚴重,左腳踝當場被截斷。雖然醫護人員已將斷肢裝入冰袋送往醫院,但婦女小腿須截肢保命,無法接回腳踝。
丈夫施國添(60歲)昨天供證時表示,案發時他和妻女正要到公寓對面的教堂。過馬路的地點附近並無交通燈。他形容妻子向來“怕死”,會確保沒車才過馬路,不料他們走到中央分界堤時,突然從後方遭撞飛。
當時他的腳也受傷,但仍忍痛跑到妻子身旁,不斷呼叫她,讓她保持清醒。他感歎:“若遲3秒,我們一家可能就不會被撞。”
原本在馬來西亞當總經理的他,事後在醫院陪了妻子半年。爲了全職照顧妻子,他今年3月正式離職。
他說,妻子右腳動了26次手術,但僅恢複約六成功能,須穿特別的鞋子才能站起來,但無法久站,如今每周須複診一兩次。
停職休息了一年的妻子,原本打算去年農曆新年與女兒出遊後回返職場,無奈發生這起車禍,一切計劃都泡湯。
被告辯稱案發時失去意識
因車禍心存陰影的施國添如今開車特別慢,女兒甚至不敢再開車。過馬路時,後方傳來的任何聲響都會讓他們心驚膽跳。施國添說:“這些傷痛會一輩子留下,無法磨滅。”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對一家三口造成的傷害“真心感到抱歉”,不認罪主要是因自己案發時失去意識。律師詢問法官能否讓被告當庭向施國添道歉,但遭法官婉拒。
進行盤問時,律師問施國添和家人是否有可能是在被告撞樹後,遭斷成兩截的樹幹擊中。不過,施國添反駁指他們倒地的方向與樹幹倒下的方向不同。
綜合診療所醫生蔡育孔供證時則指出,被告事發六天後曾到綜合診療所看診,指自己曾一度失去意識,但未指明是在案發時。被告後來僅被確診有高血壓。
案件擇日續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