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中暑身亡案的調查官在驗屍庭上指出,軍官在士兵已意識不清也無法吞下液體時,仍拒絕給他注射點滴,也叫下屬不要先將士兵送醫,這些都違反了軍訓安全規則。
全職國民服役軍人完成八公裏快步行軍後突感身體不適,已出現意識不清與呼吸困難的重症中暑症狀,但負責軍訓的上尉軍官一再拒絕旁人建議,不把患者送醫,拖延了搶救時間。軍官在過程中也屢次違反軍訓安全規則。
兩年多前發生的服役軍人李函軒軍訓中暑身亡案昨早召開驗屍庭研訊。警方代表、負責李函軒案的勿洛警署調查官阿勒丁上庭供證,揭露事發時19歲的李函軒從快步行軍(fast march)開始前至送往軍營醫療中心的更多細節。
調查官:未查軍人狀況就讓安全車撤離不合規
這名調查官在供證時點出兩個事件關鍵點:第一、盡管事發時負責軍訓的上尉軍官陳保樹觀察到李函軒已意識不清,也無法吞下液體,他仍拒絕給李函軒注射點滴,也叫下屬不要先將李函軒送醫,這些都違反了軍訓安全規則;第二、陳保樹在未檢查李函軒狀況前就批准安全車撤離,抵觸了快步行軍的行政程序。
此外,一名醫務兵之後經過廣場見情況不妙,但陳保樹當時仍堅持李函軒是過度疲勞,可先觀察五分鍾。他至少兩次拒絕旁人將李函軒送醫的建議。
李函軒後來是以擔架擡至軍營裏的醫療中心,他當時已口吐白沫,而且體溫升至42攝氏度,被緊急送往樟宜綜合醫院,經12天搶救後仍回魂乏術,被宣告腦死。
法醫當時證實李函軒死因爲中暑導致多個器官衰竭。
獨立急診專家:過40分鍾才抵醫療中心“實在太久”
昨天上庭供證的獨立醫療專家、醫院急診部主管邢偉堅醫生判斷,李函軒從早上8時25分完成快步行軍後投訴身體不舒服,至9時零5分抵達醫療中心,這40分鍾的過程“實在太久”,間中醫務兵或其他士兵也應將他移至陰涼處,並讓他注射點滴。
他指出,針對中暑者,最合理是在10至15分鍾內送醫,若及時搶救,後果將會不同。
事件發生在2018年4月18日。新加坡武裝部隊事後在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後,發現當中涉及人爲疏失和違紀行爲,引起民衆對軍訓安全的關注。
同年8月,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交代事件過程,武裝部隊之後也重新檢討了軍營內熱損傷的預防與應對措施,包括規定必須讓神智不清並診斷中暑者即刻送醫。
涉案的陳保樹上尉之後也被控行爲魯莽導致他人死亡。不過,他後來因診斷患上末期癌症而獲無事省釋,去年10月已病逝,當時31歲。
案件中另有六名次要涉案的武裝部隊人員被軍事法庭檢控,判罰款和降職。驗屍庭昨早進一步探究李函軒死亡導因,已屬案件的最後階段程序。
驗屍官卡瑪拉(Kamala Ponnampalam)將在本月27日公布死因研訊結論。武裝部隊安全檢討外部顧問團將待驗屍庭裁定李函軒死因後才對案件置評,爲此案而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也將呈上最後報告。
武裝部隊與警方的調查也都發現,在快步行軍的前一天晚上,李函軒所屬的分排接受過集體懲罰,長官在執行懲罰時未經授權,而這也違反快步行軍前士兵須有不間斷休息七個小時的規定。
不過,據調查官供證,隔天李函軒在快步行軍前,旁人仍觀察到他有說有笑,體溫測量後也正常。據調查報告,李函軒是在快步行軍最後兩公裏時,突然小腿抽筋,他當時數次停下來休息,抵達廣場前才快跑至終點。
死者母親:喪子傷痛永難彌補
李函軒母親在研訊結束後說,失去兒子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傷痛,雖然驗屍庭研訊能讓家屬了解案件過程,但這無法填補他們一家人的缺失。
李函軒的母親楊慧玲與父親李效強(人名音譯)與李函軒的妹妹昨早都出席研訊。
楊慧玲的個人面簿頁面顯示,她前天剛過生日,但她受訪時指出,她與丈夫還在嘗試走出喪子的傷痛,雖然事情已經過了兩年多,他們仍非常思念兒子。
她說,一家人現階段不打算對案件多置評,待驗屍官裁定再說。
昨天在驗屍官向他們詢問時,也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