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 Huat is taking a certain course at the State Courts.乍聽之下,還以爲阿發到國家法院上“某種課程”。不是的,阿發准備認罪了。
公衆到法庭旁聽案件,聽到法官、律師、主控官、通譯員或被告,不時抛出一些法庭用語,如上述“certain course”詞句,或DATA、SOF等縮語時,大概會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本期我們就整理一些新加坡常見的法律術語、縮語和常用句,順便談談“奇怪”刑期,讓你多懂一點點。
英文/中文 解釋
Is your client going to PG?
你的當事人,准備認罪嗎?
PG:plead guilty(認罪)的縮語。
律師或法庭記者常說,那是PG case(認罪案件),不是審訊(trial)。
SOF is not ready for plea to be taken.
案情尚未准備好,讓被告認罪。
SOF:Statement of Facts(事實陳述書,也叫案情)的縮語。
被告認罪後,再對當庭念出的案情“表態”。若接受案情內容,下一步是求情,再由法官下判。
Your Honour, facts admitted by the accused without qualification.
法官大人,被告毫無保留地(without qualification)承認事實。
通譯員念案情給被告後,一般會通知法官說,被告完全接受事實。
如果出現求情內容與案情不符的情況,比如,承認傷人罪,求情時卻說“只是意外”或“無意傷人”,或承認非禮罪,求情時卻說“不小心”或“無意”碰觸,就有所謂的“qualification”(有所保留)了。
在這種情形下,法官通常會拒絕接受被告原先的認罪,展期讓被告通過審訊抗辯。
Is accused ready to miti?
被告准備好求情了嗎?
miti:mitigation plea(求情)的縮語。
Accused is untraced,或accused has no antecedents.
被告沒有案底。
SOO是什麽?
SOO:schedule of offences(罪狀列表)的縮語。
被告的控狀如果太多,法庭記者會向總檢察署要求SOO,方便處理新聞。
DPP/PO,DC,又是什麽?
DPP/PO:Deputy Public Prosecutor/Prosecuting Officer(主控官)的縮語。
DC:Defence Counsel(辯護律師)的縮語。
What is the next mention date?
下一個過堂日期是何時?
Case was adjourned for PTC.
案件已展期到審前會議。
PTC:Pre-trial Conference(審前會議)的縮語。
審前會議是在內堂討論案子的進展和行政事務,若有律師代表,被告無須出席。
武吉士地鐵站外,兩死三傷的恐怖車禍,有CI Findings了嗎?
CI:Coroner Inquiry(驗屍庭研訊)的縮語。
驗屍庭通過呈堂文件、目擊者、查案人員、親友和專家證人等的供證,讓驗屍官確定死因。Findings是研訊結果,一般不說CI Judgment(研訊判決)。
什麽是VCH,VCGH?
VCH:Voluntarily Causing Hurt(蓄意傷人)的縮語。
VCGH:Voluntarily Causing Grievous Hurt(蓄意重傷人)的縮語。
first charge and third charge, sentences to be taken consecutively, the three others concurrently
第一和第三控狀的刑期分開執行(Consecutively),第二、第四和第五控狀的刑期同時進行(Concurrently)。
假設第一是坐牢四個月,第三是五個月,總刑期是九個月。
另外,不同控狀如果涉及罰款(fine)、罰金(penalty)或鞭刑,這三種刑罰就沒有所謂的同時執行了,必須全部加起來連續執行。根據法律,鞭刑的頂限是24下。
老師OM學生,所以有gag order。
OM:outrage modesty(非禮)的縮語。
gag order是控方向法庭申請的禁止披露令(簡稱禁令),媒體因此不能報道被告的姓名和刊登照片,甚至能揭露被告身份的細節,如工作場所等。但……
控方不是在保護被告的身份,而是要確保與被告有關系的受害人或是其他弱勢證人的身份,不被泄露。
例如,被告是受害人或證人的家長、兄弟姐妹、鄰居或老師等。
to make representations to AGC.
被告自己或通過律師,向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簡稱AGC)做出陳情或陳述。
提呈陳情書是控方和被告之間的協議過程,也稱“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旨在讓被告獲得撤銷控狀或較輕刑罰的機會。若被告願意認罪放棄抗辯,總檢察署有權減輕控狀,或以較少罪狀提控。
A被告判DATA,比判DNATA的B被告,來得僥幸啊!
DATA:Discharged Amounting to Acquittal(判無罪)的縮語。
DNAT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無事省釋)的縮語。
前者算是成功脫罪,是真正自由人,後者不等于無罪,因爲控方一旦掌握更多罪證,仍可傳召被告出庭,面對同個罪名和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行爲良好,也不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的RTC、PD和CT,到底是什麽?
RTC: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青年改造所)的縮語。
刑罰著重于改造,適用于14歲至21歲的青年,刑期介于六至12個月。
CT:Corrective Training(改造性監禁)的縮語。
預防慣犯再犯,刑期介于五至14年。
PD:Preventive Detention(預防性監禁)的縮語。
屬于極重懲罰,旨在長期收押“變本加厲”的慣犯,保護公衆,刑期介于七至20年。
Accused has two proceeded charges and five TIC charges.
被告有兩項提控(proceeded)的罪狀,即帶刑罰的罪狀,五項下判時一並考慮(TIC:Taken Into Consideration)、不帶刑罰的罪狀。
to call for MTO report.
讓當局提呈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MTO:Mandatory Treatment Order)。
“奇怪”刑期能折算嗎?
“本庭宣判,被告坐牢15個月六周又八天。”
法官既然如此宣判,法庭記者就如斯報道。
結果,“奇怪”刑期見報後,讀者有時來電詢問,甚至質疑法庭記者的“計算能力”——難道不懂得折算,不能精簡嗎?
15個月是一年三個月,六周是一個月又兩周,八天是一周又一天,總刑期不就是一年四個月三周又一天?再不然,寫成一年四個月又28天,也比較“好看”啊!
其實,如果刑期可以折算,法官也不會如此宣判了,對嗎?
新加坡采用普通法,判刑是根據案例。法官下判時,有時因爲被告面對不同類型的罪狀,法官會根據特定罪行的案例裁決。
一些刑期是按月,一些是按星期,一些可能按天數,所以,就出現上述好像很奇怪的刑期。
資深刑事律師陳其玉(Tan See Swan & Co)指出,刑期必須精准,絕對不能折算。“這是定義問題。對于囚犯來說,每一天都必須算准,不能馬虎。所以,按照法庭宣判的刑期報道或記錄是正確的。”他舉例說,四周不能當一個月,因爲前者是28天,一個月可以是28天、29天、30天或31天。
另外,有時被告無法繳付罰金或罰款,必須以坐牢代替,才出現“摻雜”替代刑期、含年月日的“奇怪”刑期。
陳其玉律師說,在獄中行爲良好的被告,一般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但是,替代刑期不享有三分之一的折扣,必須“坐足”(服完)。
他指出,新加坡監獄部門是根據新加坡監獄法令(Prisons Act)執行刑期,不能隨意讓囚犯獲得刑期折扣。
根據新加坡監獄法令第50H(2)節條文,被判坐牢14天或以下的囚犯,將不會得到刑期折扣。
除了罰金或罰款的替代刑期,無法得到刑期折扣的,還包括被判青年改造所(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改造性監禁(Corrective Training )和預防性監禁(Preventive Detention)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