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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者無罪?想得美!

2022 年 6 月 5 日 这样很自在

□ 被告可獲得保釋,100萬元保金由一個擔保人承擔,或由兩個擔保人個別承擔50萬元。

當被告棄保潛逃,沒按日期出庭時,法官會下令擔保人出席這類聆訊,解釋爲何保金不該被沒收。如果解釋不足,法官裁定擔保人違反責任,可沒收部分或全部的保金。如果擔保人沒交出沒收的保金,可被判坐牢長達12個月。

控方無法提出可排除所有合理懷疑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狀。

□ CYPA :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縮語。

■ 兩個法庭記者同時采訪CI案,卻不在同個庭室,怎麽回事啊?

這裏舉“運毒”案被告——馬來西亞青年哈爾文(Harven)爲例。

他2017年3月上訴,三司以二對一少數服從多數的裁決,改判他無罪釋放。

■ A律師代表POHA案,B律師負責CYPA案,到底是什麽啊?

金文泰警署:D

■ The state coroner recorded an open verdict on the case.

被告將還押金文泰警署(D Division)。

□ POHA :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防止騷擾法令)的縮語。

■ Accused DQ for two years.

□ show cause:陳述理由

家中裸露犯法 管你知不知道

宏茂橋警署:F

他認爲,有時說“我不知道”,可能反而讓情況變得更糟糕。“對警方來說,這可能顯示你涉及罪行,所以可能有意隱瞞實情。”

哎呀,警方如果找上你,你就推說“什麽都不知道”,就可以了。看電視劇或在日常生活中,不時聽到假厲害的劇中人,提供上述“忠告”。

□ 被告沒依從指示出庭,等于棄保潛逃。若他日被捕,將加控棄保潛逃罪,面臨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有好的辯護理由,大部分時候最好先說出,尤其是被控時,“不說出來,控方可能對他作出不利的認定”。

□ default sentence:替代刑罰

2013年6月12日,執法人員從哈爾文(20歲,拖車司機)的背包搜出三個包裹,分別含53.74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232.8克大麻及259.8克含大麻醇的混合物。

根據法令,罪成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隨著疫情改善,一些關閉邊境禁止外國旅客入境的國家,也解除限制措施。陳其玉建議打算出遊者,嘗試了解異國的法律,避免觸法。因爲一旦被捕,罪責難逃,“我不知道”難成合理抗辯理由,“不熟悉”也只能當微弱的求情理由而已。

兀蘭警署:L

“我不知道”,真的可以推脫罪責嗎?在什麽情況下,不知者可以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大法官梅達順和趙錫燊法官認爲,哈爾文稱沒接受酬勞,這強而有力顯示他無罪,而且在通關時打開背包給關卡人員看,意味他坦率,符合不知情的說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盡管背景不同,但法律也要求每個人對罪行有一定的認識。

open verdict並非“公開”裁決。驗屍官綜合證據,找不到可證明死亡的導因時,才裁定死亡事故爲“懸案”。

■ Accused will be remanded at D Division.

哈爾文的三項運毒罪全部成立,但他給予當局實質有效的合作,逃過強制死刑,判終身監禁和鞭打24下。

比如,殺人、放火、偷盜、襲擊等,大家都該知道,這些都是違法行徑。因此,不論抵觸什麽法律,肇禍者必須有合理的辯護理由,不能一味地推說不知道。

被告的駕駛執照吊銷兩年。

順筆一提,我國涉及毒品的案件都會援引濫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條文(presumption),即假定被告是知情運毒。辯方有責任證明被告不知情的可能性較高,以推翻他是知情走私的推斷,被告才能洗脫罪名。

□ CI:Criminal Intimidation(恐嚇)的縮語。

□ CBT:criminal breach of trust(失信)的縮語。

本期《說法識法》,請資深刑事律師陳其玉說明“不知者無罪”,是否站得住腳?

■ Accused will serve a default sentence of five weeks.

□ 簡單地說,控方無法提出充分證據,定被告的罪。

被告無法繳付罰金或罰款,以坐牢五周代替。

在公共場所裸露屬犯法行爲,但即使在家中裸露,或光溜溜在陽台曬太陽,被鄰居看到,也算刑事罪。

■英文/中文 □解釋

中央警署:A(位于廣東民路的警察廣東民大廈)

法庭常見術語與縮略語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第27A節條文,裸露涵蓋違反公共禮儀或秩序的穿著,被人看見就算擾亂公共秩序,公衆若感到困擾可報警抓人。

■ 哇,會計師CBT客戶4100萬元!

高庭發拘捕令,逮捕被告。

鄭永光法官持相反看法,指哈爾文沒多問朋友包裹的事,是因爲他很有可能清楚內容,所以無須這麽做。

■ Prosecution has failed to prove its cas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Accused was offered bail of $1 million in one surety or $500,000 in two sureties.

法官也指哈爾文把包裹與咖喱飯放在一起,說明他知道包裹內容不易碎,也不擔心會被咖喱弄髒。

■ Surety needs to attend a “show cause” hearing.

犯毒案或可因不知而脫罪

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余龐桂,因失信23名客戶近4100萬元,2019年判坐牢25年又10個月。他隔年上訴但遭駁回。

□ DQ:DisQualified(取消資格)的縮語。

□ open verdict:懸案

擔保人必須出席“陳述理由”聆訊。

□ 新加坡警署有七大分區,如下:

□ CI:Coroner Inquiry(驗屍庭研訊)的縮語。

另外,今年4月24日,本欄推出“法律術語與縮略語知多少“後,一些讀者深感有趣,本期再整理一些法庭常聽到的法律術語、縮語和常用句。

裕廊警署:J

交通庭最常聽到DQ。如果判駕照吊銷一年,第7個月“偷駕”被捕,再控後被判吊銷兩年,被告必須“服完”剩余6個月的吊銷“刑期”,才開始計算另外的兩年吊銷期。

資深刑事律師陳其玉(Tan See Swan & Co)指出,對法律不知情,不能構成申辯的理由(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defence)。

在新加坡,有個看似“奇怪”的法律,讓剛到本地的新移民“啧啧稱奇”,在社交媒體談論。

話說回來,過去有一些案件,“涉案者”確實因爲“毫不知情”而脫罪。

哈爾文稱受友人所托,從新山帶進包裹,但不知包裹內容,也因相信對方而沒多加了解,以爲包裹是禮物,從來沒想過是違禁品。

驗屍官裁定這起事故爲懸案。

勿洛警署:G

順便一提,在獄中行爲良好的被告,一般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但替代不享有三分之一的折扣,必須“坐足”(服完)。

■ The High Court has issued a warrant for the arrest of the accused.

東陵警署:E

讀到這兒,你已知道裸露被人看見,也算犯法了。所以千萬別說,“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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