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女童還沒學會如廁,小便時頻頻弄髒地板,繼父被指爲此大發雷霆,同一天內猛捶狠踢女童腹部,導致女童腹內嚴重出血而斷命。被控謀殺的繼父昨天起在高庭受審。
庭上也揭露,在命案發生前,繼父涉嫌反複虐待女童長達一年多,包括用熱水灼傷女童背部,以教訓她不肯乖乖地洗冷水澡,以及當女童不肯吃飯時,就抓住她的頭撞地板。
目前28歲的被告莫哈默薩立新一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謀殺、蓄意傷人,以及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審訊目前只審理他所面對的謀殺控狀。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身爲繼父,被告原本應保護與照顧弱小的女童,豈料他卻多次傷害對方,最終釀成命案,導致女童在2018年9月2日上午逝世。
根據控方陳詞,被告的妻子是一名24歲印度尼西亞籍女子,她是女童的親生母親,在女童兩歲時與被告結婚,婚後生下一對雙胞胎兒子。
案發時,一家五口住在西部的一個租賃組屋。由于女童即將上幼稚園,被告與妻子開始教她如何自己上廁所。
2018年9月1日上午,即女童逝世的前一天,被告妻子出外工作,留下被告在家照顧三個子女。上午10時左右,被告發現廁所外的地板上有尿液,他把女童叫來,讓她坐在馬桶上,再涉嫌用拳頭捶打她的腹部。
同天下午,女童如廁後,被告進去廁所查看,再次看到地板上有尿液。被告被指大發雷霆,把女童推倒在地上,狠踢她的腹部至少兩下,再把她抱到馬桶上,猛捶她的腹部。
傍晚時分,被告妻子買晚餐回家,女童只吃了幾口飯就表示肚子痛,然後開始不斷嘔吐。隔天上午8時,女童在廁所嘔吐後失去意識,被告嘗試做人工複蘇不果。女童被送往醫院搶救,上午10時12分宣告不治。被告隔天被警方逮捕。
根據法醫報告,女童的死因主要是腹部受到鈍力創傷,導致腹內大量出血,而且女童所遭受的鈍力並非意外所導致。
另外,庭上揭露,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涉嫌反複傷害女童。有一次,女童不肯吃飯並躲到床底下,被告疑似抓住她的頭撞地板,導致她額頭有瘀傷。另一次,女童不願洗冷水澡,結果惹怒想要節省水電費的被告;後者被指用花灑對著女童沖熱水長達五六秒,導致女童的背部紅腫和灼傷。
案件今天續審,被告的妻子料上庭供證。若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加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