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選競選期間,一名中年男子在兀蘭13街一帶撕毀三張人民行動黨的競選海報,昨天被判罰款1000元。
目前兼職當保安員的林松發(譯音,48歲)面對三項抵觸國會選舉法令控狀,控方只提控一項,另兩項交法官下判時考慮。
去年7月3日早上9時30分左右,被告到馬西嶺路第136座組屋買萬字票。回家途中,經過挂有人民行動黨及新加坡民主黨競選海報的燈柱,他撿起地上的石頭,試圖把印有李顯龍總理照片的海報砸毀。用石頭砸毀不成功,他便用手把半張海報撕下。
根據控狀,他前後撕下三張行動黨的競選海報。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爲難以偵查,警方必須查看大量電眼攝下的畫面才確定他身份,促請法官判被告最高罰款額1000元。
被告獨自出庭認罪,他在庭上說:“我不是針對人民行動黨,只是新加坡民主黨的海報太高我弄不到。”
他求情時說,因爲工作壓力大又受同事影響,才做出愚蠢的事。他悔不當初,事後曾電郵行動黨,說要當義工以表歉意。
被告說,雖然議員過去都做得很好,但他覺得本地政壇缺乏人才,才會以破壞海報的舉動來發泄心中不滿及工作壓力。
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下判時說,這是第一起在國會選舉法令下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即便有強烈政治觀點,也該通過投票或是其他合法管道表態。
法官說,撕毀任何政黨的競選海報不僅違法,而且極端,具有分裂及煽動他人的可能。這在我國必須嚴厲處置以達阻嚇作用,判他罰款1000元。
至于去年6月30日,在武吉巴督5道一帶取下兩張新加坡前進黨競選海報而被控同樣罪名的另一被告康斯坦丁(51歲),因爲是心理衛生學院病患,代表律師要求案件暫時擱下,以便取得被告精神報告。案展4月5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