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離開捷運東站時,用一次性刮胡刀刮下巴。
去年11月26日午夜,當他經過一名19歲的女子時,他試圖刮掉她的下巴,造成了約1厘米的傷口。
兩天後,該女子在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
39歲的施敏(Sng Tze Min)昨日被判五項惡作劇罪和兩項故意傷害罪成立。
案情透露,Sng于2017年曾多次在新達城及坦皮恩1號的彙豐銀行自動櫃員機移走五名身分證號碼保安,稍後在附近地區處理。
Suntec City自動櫃員機上的密碼守衛每個價值85美元。
他們沒有找到。
Sng提出向彙豐銀行賠償,但彙豐拒絕了。
去年3月5日下午12點45分左右,Sng用一個瓷杯打了他哥哥的頭,導致他哥哥的手被砸碎割傷。
在Sng聲稱地板很髒之後,他們一直在爭論公寓的清潔問題。
他哥哥的左手無名指上有一個小的淺傷口,右手上有瘀傷和腫脹。
昨天,地區法官哈米達·易蔔拉欣(Hamidah Ibrahim)要求就Sng的強制治療令提交一份適用性報告。
據信,他患有精神疾病,預計將于8月19日重返法庭接受審判。
每一項惡作劇罪名,他都可能被判一年監禁,或者罰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對于每一項自願造成傷害的指控,他都可能被判處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