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立雖不認罪,經七天審訊後,法官依舊判他罪成。
(新加坡31日訊)“服役人員被推入井溺斃案”;一級准尉法立唆使他人將22歲的郭俨進推入12米深泵井,法官今早判他罪成。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去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22歲郭俨進中士在大士景消防局慶祝即將結束國民服役時,被同僚推入用來訓練的泵井,當場不幸溺斃。
五名民防部隊人員事後被控,其中一級准尉法立(35歲)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案發時唆使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4歲)做出魯莽行爲,把郭俨進推入12米深的泵井裏,導致後者喪命。
法立不認罪,經七天審訊後,法官今早判他罪成,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下判。
其他四名被控的民防部隊人員,包括消防隊長锺志文中尉(38歲)、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1歲)、上士長法特瓦(34歲)和上士長阿迪哈紮裏(33歲)。
其中,法特瓦早前承認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去年10月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而阿迪哈紮裏也在去年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坐牢一個月。锺志文和納詹皆不認罪,案件還在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