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新加坡位于馬來半島南端、馬六甲海峽出入口,北隔柔佛海峽與馬來西亞相鄰,南隔新加坡海峽與印度尼西亞相望。由新加坡島及附近63個小島組成。新加坡島東西約50公裏,南北約2公裏,地勢低平,平均海拔15米,最高峰163.63米,海岸線長200余公裏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陸地面積581.5平方公裏,經過多年填海造地,目前已增加24%,政府計劃到2030年再填海造地100平方公裏。截至2018年年底,新加坡全國人口約爲564萬人,GDP總量約爲3642億美元。
一、電力行業概況
1. 電力生産與需求
新加坡發電以火電爲主,截止2018年年底,發電總量爲52904.8GWh,其中,燃氣發電占發電總量的95.4%,燃油發電占0.6%,燃煤發電占1.3%,其他能源發電占2.8%。截至2018年3月底,電力總裝機容量爲13614.4MW。2018年全年總用電量爲50448.9GWh,其中工業用電占42.5%,商業服務類用電占36.8%,交通運輸類用電占5.8%,居民用電占14.3%,其他用電占0.5%。
2. 電力傳輸與配送
新加坡能源資産公司(SP Power Service)作爲輸配電運營商,主要負責運維輸配電網絡、進行系統規劃、投資等。其子公司新加坡電網公司(SP Power Grid)是唯一的輸電許可商,負責新加坡輸、配電網的建設和維護。
新加坡輸電網電壓等級分爲400kV、230kV和66kV,配網電壓等級包括22kV和6.6kV,電網阻塞情況不嚴重。雖然新加坡電網與馬來西亞電網連結,但僅用于事故支援備用,很少有跨境電力輸送。此外,東盟地區擬建設區域電網,預計2020年建成老撾、泰國和馬來西亞間的互聯電網,此後再逐步納入新加坡等國。
3. 電力監管機構
新加坡與電力相關的管理機構主要有以下三個:
(1)貿易與工業部(MTI),是新加坡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吸引外部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改善人民生活,指導經濟發展。下設10個機構:科技研究局(A*STAR)、競爭委員會(CCCS)、經濟發展局(EDB)、能源市場局(EMA)、旅遊執照局(STB)、國際企業發展局、裕廊鎮集團(JTC)、標准、生産力和創新局(HLB)、聖淘沙發展集團(SDC)和旅遊局。
(2)能源市場管理局(EMA)是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下屬的法定機構,EMA扮演著三個關鍵的角色:即電力系統運營商、行業開發商和行業監管者。EMA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可靠和安全的能源供應,促進能源市場的有效競爭,並在新加坡發展充滿活力的能源行業。EMA下設5個司:經濟監管司、企業服務司、能源規劃與發展司、工業監管司和電力系統運行司。
(3)電力系統運行商(PSO)是新加坡電力系統的運營商,負責向消費者供電,並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同時負責電力系統研究,新建電廠審批,頒發電力及燃氣運輸許可等。
4. 電力市場
新加坡1998年開始建立批發市場,組建EMA,設立PSO,負責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按分電壓等級核算輸電網的使用費。2001年,按容量大小分階段向用戶開發零售市場。2018年起,逐步全面放開零售市場。在批發市場上,發電商實行競價上網,零售商按照競價形成的統一價格支付其用戶的用電量;在零售市場上,零售商以不同種類的價格套餐向自選電力的用戶供電,非自選用戶則按政府管制電價向市場支持服務商購電。此外,新加坡能源市場局和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15年合作推出電力期貨市場,爲市場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
市場主要成員有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MA)、新加坡能源市場公司(EMC)、發電商、售電商和新加坡能源服務公司等。
5. 電價
新加坡電價與國際油價波動密切相關,電價平均每季度或每半年隨市場變化調整一次。新加坡零售電價由三部分構成,包括電能費用、過網費以及EMC、PSO和SP Power Assets收取的管理費。目前,新加坡電力零售商向自選用戶提供的電價産品主要有五種:固定電價、指數電價、管制折扣電價、批發市場結算電價和組合電價。2018年,新加坡平均電價爲0.219新元/kWh(相當于1.13元人民幣/kWh)。
6. 發展規劃
新加坡加入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中,承諾到2030年將排放強度降低到2005年的36%。具體做法是:減少能源使用,提高能效,並轉向可再生能源和清潔的燃料。
二、電力行業SWOT分析
1. 優勢
經過20多年的電力市場改革,目前新加坡電力市場基礎設施完備,市場結構多元化,監管也比較有利,電價機制設置也比較成熟,已經實現電網全國覆蓋(除一些比較小的島嶼),其供電質量在全球處于領先水平。
2. 劣勢
新加坡資源種類稀少且匮乏,90%以上的發電燃料(天然氣)依賴進口,因此一旦其進口出現問題,比如天然氣供應中斷或減少、天然氣價格暴漲等,新加坡國內供電將會存在很大的隱患。
新加坡電力市場目前是供過于求的市場,且其電力基礎設施比較完備,大規模置換的可能性極低。這意味著新加坡未來幾年內在電力行業引入大規模投資的可能性不大,且建立新的發電站也基本上沒有可能。
3. 機遇
新加坡液體天然氣進口規模將會繼續擴大,進而導致其再氣化規模的擴大,這就爲電力公司提供一個燃料供應和對液化天然氣再氣化進行投資的商機。新加坡如果未來發展成爲液化天然氣的貿易中心,這一地位優勢將會增強新加坡國內液化天然氣的供應保障。
東盟提議的東盟聯合電網計劃,包括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這意味著新加坡將會向這些電力匮乏的國家輸出電力,增加投資收益。
4. 挑戰
過度依賴進口天然氣,國內電力供應將會更容易受到天然氣供應中斷和其價格波動的不利影響。
電力市場自由化改革已經進入到最後階段,在此期間,任何程序的拖延都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和改革進程。此外,國家的政策和措施對私營部門有重大的影響,但是在某些方面,政府對市場信息公開的程度較低,市場不透明,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和決策。
三、電力行業准入限制
新加坡2001年通過了電力法,並以此爲基礎制定了《電力許可證管理制度》、《輸電管理規定》、《電力市場管理規則》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規,保障市場有序運行。新加坡實行發電和零售許可證制度,新加坡能源市場局負責頒發許可證。
四、中資企業在新加坡電力行業投資情況
目前,我國對新加坡的投資以並購爲主,在新加坡開展電力業務的中國企業包括中國能源建設集團、中國電力建設集團、中國華能集團、中國核工業集團、遠景能源等。
部分內容來自: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指南
(來源:國際電力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