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基本環境簡介
新加坡位于馬來半島南端、馬六甲海峽出入口,北隔柔佛海峽與馬來西亞相鄰,南隔新加坡海峽與印度尼西亞相望。由新加坡島及附近63個小島組成。新加坡島東西約50公裏,南北約26公裏,地勢低平,平均海拔15 米,最高峰163.63米,海岸線長200余公裏。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陸地 面積581.5平方公裏,經過多年填海造地,目前已增加24%,政府計劃到2030年再填海造地100平方公裏。
截至2018年6月,新加坡總人口 563.87萬,其中居民399.43萬(包括347.19萬公民和52.23萬永久居民),非本地居民164.44萬。總人口增長率0.6%,人口密度7804人/平方公裏, 性別男女比例爲957:1000。年齡中位數40.8歲,65歲及以上人口占13.8%。
新加坡屬東8時區,沒有夏令時,與北京沒有時差。
新加坡資源比較匮乏,主要工業原料、生活必需品需進口。島上保留有部分原生植物群。新加坡建有17個蓄水池爲市民儲存淡水。其中,中央集水區自然保護區位于新加坡的地理中心,占地約三千公頃。新加坡約有 23%的國土屬于森林或自然保護區,而都市化縮小了雨林面積,森林主要分布于武吉知馬自然保護區以及3個保護區,西部地段和離岸島嶼。
二、投資吸引力
新加坡投資環境的吸引力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地理位置優越、基礎設施完善、政治社會穩定、商業網絡廣泛、融資渠道多樣、法律體系健全、政府廉潔高效。
重點/特色産業:
【電子工業】新加坡傳統産業之一,2017年産值1248.51億新元,占制造業總産值的40.89%。主要産品包括:半導體、計算機設備、數據存儲設備、電信及消費電子産品等。
【石化工業】新加坡是世界第三大煉油中心和石油貿易樞紐之一,也是亞洲石油産品定價中心,日原油加工能力超過130萬桶,其中埃克森美孚公司60.5萬桶,殼牌公司45.8萬桶,新加坡煉油公司28.5萬桶。2017年石化工業産值795.85億新元,占制造業總産值的26.06%,就業人數2.25 萬人。主要産品包括成品油、石化産品及特殊化學品,企業主要聚集在裕廊島石化工業園區。
【精密工程業】2017年産值287.06億新元,占制造業總産值的9.4%,就業人數6.43萬人。主要産品包括半導體引線焊接機和球焊機、自動臥式插件機、半導體與工業設備等。
【生物醫藥業】新加坡近年重點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産業,2017年産值 159.81億新元,占制造業總産值的5.23%,就業人數0.74萬人。世界十大制藥公司等國際著名醫藥企業主要落戶在啓奧生物醫藥研究園區和大士生物醫藥園區。
【海事工程業】2017年産值156.26億新元,占制造業總值的5.12%,就業人數6.03萬人。新加坡主要的海事工程企業是勝科海事(Sembcorp Marine)和吉寶集團(Keppel Group),主要産品爲石油鑽井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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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2017年商業服務業産值爲621.63億新元,占GDP總額的13.9%。
【批發零售業】2017年批發零售業産值爲737.91億新元,占GDP總額的16.5%。
【金融保險業】新加坡目前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第三大外彙交易 市場和第六大財富管理中心(2015年底資産管理規模2.6萬億新元,約合 1.86萬億美元),是亞洲美元中心市場,也是全球第三大離岸人民幣中心。
【運輸倉儲業】2017年運輸倉儲業産值爲302.75億新元,占GDP總 額的6.77%。
【資訊通信業】2017年資訊通信業産值爲175.83億新元,占GDP總額的3.93%。新加坡主要電信企業爲新電信(Singtel)、星和電訊(Starhub) 和第一通訊(M1)。
【旅遊業】2017年旅遊業收入268億新元,比上年增長3.9%
三、水、電、氣成本
新加坡自然資源短缺,部分水、氣資源需要從國外進口,電價也與國際油價波動密切相關,水、電、氣價格平均每季度或每半年隨市場變化調整一次。
【水價】2017年2月,新加坡政府宣布調高水價:從2017年7月1日至 2018年6月30日,居民用戶、商業用水、新生水、工業用水、船用水價格分別調高至2.74新元/m³、3.69新元/m³、2.74新元 /m³、2.33新元/m³、1.58新元/m³和3.80新元/m³。
【電價】2018年第二季度,居民和非居民用戶的低壓用電含稅價格爲每千瓦小時0.2215新元。
【天然氣】2018年5月18日至6月31日,家庭用戶天然氣含稅價格爲 0.1853新元/kW
四、市場准入
新加坡的投資環境開放,並鼓勵外國投資。希望在新加坡進行商業活動的外國個人或公司可選擇各種經營載體,包括最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個人或企業,只要是新加坡主體均可充分享受外資利益,並且成立新加坡公司不受最低投資金額的限制。本地和外國投資者均適用相同的法 律和法規。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在新加城進行商業活動總體上是十分自由的,對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資無一般性要求或義務,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業, 包括銀行和金融服務、保險、電信、廣播、報紙、印刷、房地産、遊戲等, 對這些行業的投資需取得政府批准。在這些行業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對其設置外國股權限制、特殊許可或其他要求的規定。
五、主要賦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房地産稅、印花稅;
六、企業注冊
新加坡負責投資的主管部門是經濟發展局(EDB,簡稱“經發局”),成立于1961年,是隸屬新加坡貿工部的法定機構,也是專門負責吸引外資的機構,具體制訂和實施各種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並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務。其遠景目標是將新加坡打造成爲具有強烈吸引力的全球商業與投資樞紐。
在新加坡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
1.公司 公司是獨立于其成員的法人。由于這種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的成員不以其個人財産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公司獨立承擔其債務和責任。
新加坡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書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
公司必須自注冊成立之日起,設立已登記的辦事處,並且必須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任命審計師。公司必須按照新加坡第50號法案《公司法》及相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登記。
2.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此種形式的商業組織只適用于外國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銷過程也更加簡便。然而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負債由其母公司承擔。同時,必須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爲授權代表。
3.代表處 外國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然而代表處可從事的活動僅限于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代表機構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續3年,並且每年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評估後更新登記一次。
4.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獨自從事經營,不與他人相關聯的個人。“合夥企 業”是指以營利爲目的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人共同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都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5.有限合夥(LP)有限合夥不是法人實體,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有限合夥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
6.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 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開展以營利爲目的的合法業務,其本質上是一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企業。但是與合夥企業不同的是,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法人團體,具有獨立于其合夥人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承擔獨立法人責任。
7.商業信托(BT)商業信托是以信托結構形式設立的企業。商業信托不是法律實體,而 是基于信托契約建立的。根據該信托契約,信托管理人對企業的資産享有法定所有權,並爲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資産及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