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見未婚妻與前男友共騎摩哆,前警員怒火攻心“突襲”,推前男友下車毆打,事後逃離現場。
這起傷人事件發生于2017年11月28日,地點在受害人伊紮住家底層。被告哈菲茲(32歲)目睹伊紮和未婚妻莎琪琳共騎一輛摩哆,上前將伊紮從摩哆推下,隨之動手毆打他的頸部和背部。
被告不承認蓄意傷人及魯莽行爲傷人的罪狀,案件經5天審訊,他被判罪名成立。
前警員看見未婚妻與前男友騎摩哆,推人下車,暴打對方。(示意圖/互聯網)
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莎琪琳因無家可歸,暫住在前男友伊紮的家中。案發當日兩人下樓,戴上頭盔騎摩哆離開。就在這時,被告忽現身,一把將伊紮從摩哆推下,莎琪琳也往後跌。
正當伊紮回過神來想起身時,從後頭襲擊,拳打伊紮的頸項和背部,握著他的手腳,將他壓制在地,威脅要折斷他的腳。
莎琪琳上前制止時,伊紮趁機反撲,將他反壓在地上。住在8樓的一名目擊證人黃先生供稱,看見伊紮與被告扭打成一團,莎琪琳勸架不果,之後聽見伊紮大喊:“救命”,並報警處理。
控方指出被告得知驚動警方,逃之夭夭,他事後雖辯解稱擔心伊紮捏造事實,但控方指若真是如此,他應該留下來解釋。
另外,被告坦言刪除與莎琪琳的簡訊,這些簡訊原可被當做他們相約見面的證據,令控方認爲事有蹊跷。被告也承認與莎琪琳討論供證內容的細節,控方指出兩人無非想統一供詞,而上述種種行爲皆顯示被告做賊心虛。
控方指莎琪琳的供詞不可靠,在庭上供證的內容與警方口供前後不符。法官判被告入獄8周,需支付伊紮120新元的賠償金。據了解,被告在2017年被革職。
被告曾多次濫用內政部系統查女友案底,被判入獄一個月又八周。媒體曾報道,被告在2009年加入警隊,在任職警曹期間濫用工作系統搜索私人資料。
在2015年8月至10月間,被告與一名女郎邁祖拉交往,便數十次使用內政部的兩個系統,搜查女友是否有案底或報案記錄。被告在2016年12月20日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