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漁場老板空酒瓶砸鴨飯攤,認罪後被判坐牢四周。
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1日下午1時16分左右,地點是實龍崗花園巴刹及熟食中心。
被告王立坤(48歲,人名譯音)在“亞成鹵鴨飯”攤位幫兒子打包鴨飯,見大排長龍,走到了人龍前,給了陳姓女攤主50元,說他要買鴨飯,但會先去買其他東西再回來拿。
女攤主答應,並告訴他,會賣給其他排隊的顧客後,才輪到他。
接著,被告到附近抽煙,再去買其他東西。他聲稱在15分鍾後回來問攤主,卻被告知鴨飯還沒准備好。
被告見到原先排隊的顧客都已經走了,因此不滿吐槽了幾句,女攤主卻說若他不高興,大可以不要買離開。
被告聽了非常憤怒,走到一旁的桌子,撿起桌上的兩個空酒瓶,猛地砸向鴨飯攤位。
根據庭上播放的警方閉路電視畫面,當時是午餐時間,熟食中心人擠滿人,不少人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得紛紛走避。其中一人更是驚慌報了警,連喊三次:“謀殺!”
其中一個酒瓶當場被砸裂,碎片弄傷了女攤主的背部,幸好她無大礙,沒有到醫院治療。
主控官說,攤位裏除了攤主夫婦,還有一名助手,攤位外有七八個人排隊,周圍的座椅都坐滿了人,但所幸除了女攤主外無人受傷。
王立坤用酒瓶砸攤位後逃之夭夭,警方追查身份後將他逮捕,日前以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行將他控上法庭。
主控官在庭上指被告插隊,還做出這樣的暴力行爲。被告聽後表示抗議,說他並沒有插隊,堅持他有得到攤主的允許才放了訂金。
主控官後來不強調被告“插隊”,只說他“沒有排隊”。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雖然有暴力前科,但事隔14年,被告多年來不再犯罪。
她指出,被告並沒有造成任何太大的傷害,請求法官從輕發落,判他坐牢一周就好。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的行爲非常危險,根本不顧其他人的安危,事後逃離現場。但是,法官認爲被告的前科的確太過久遠,因此只判他坐牢四周。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指他的行爲非常危險,根本不顧其他人的安危,事後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