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家中經濟拮據,無恥丈夫夫竟叫妻子賣淫長達8年,期間還爲朋友提供免費色情服務。
被告是53歲的男子,他抵觸9項控狀,包括濫用毒品法令、刑事法典354節的非禮罪、婦女憲章、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和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控方以其中7項提控,余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並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44歲妻子。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和妻子在1992年生下第一個孩子後,陷入經濟困境,被告竟讓妻子到烏節路一帶的商場賣淫,補貼家用。
被告未解決經濟困難,竟讓妻子賣淫賺錢。(示意圖)
從1992年12月到2000年6月,妻子以100元到150元的費用提供性服務,一些嫖客還是由被告招攬的。
2000年末,被告甚至將友人帶回家,遊說妻子免費提供色情服務,直到2004年妻子懷孕才暫停。
在被告的請求下, 妻子産後“ 複出”,她在2008年再度懷孕時才停止,隔年不再接客。
前年10月,被告突然帶了一名男子到家中,叫妻子和對方在房間不戴安全套發生性行爲,以換取50元(約150令吉),妻子把錢給了被告,並在同月28日報警,揭露整件事。
曾非禮女兒以及女兒同學
被告曾非禮女兒以及女兒同學。
兩名受害者案發時年僅13歲, 被告和家人同住一個屋檐下,女兒以及她弟弟睡在夫妻兩房間的沙發床。
前年1月份,被告女兒因生病先睡,被告卻趁女兒睡著後,脫下她的短褲和底褲,自己也脫光衣服對女兒上下其手。過程中,被告撞到女兒的膝蓋,因擔心被發現才未繼續。
同年2 月份,被告覺得女兒同學性感,透過短訊在夜晚約對方出來碰面,隨後強抱她和親吻她的嘴巴,但沒有成功。
此外,被告也涉及毒品相關的罪行。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年24個月6周,罰款2000元(約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