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審計豁免都有哪些標准和要求?我們知道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適合的業務結構形式。它提供了諸如有限責任,節稅和簡單的合規義務之類的好處。新加坡的《公司法》最近引入了“小公司”的概念,使符合某些標准的私人有限公司免于年度審核的要求。這有助于公司減少合規成本以及總體監管負擔。今天湖南新加坡注冊服務商清野科技就來給大家講一下新加坡的審計豁免都有哪些標准和要求?
2014年《公司(修訂)法》修訂了免稅標准,並引入了“小公司”的概念。小公司概念適用于新加坡現有的以及新注冊的私人有限公司。
新的審計豁免標准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除非公司符合審計豁免要求,否則每家公司必須每年接受其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
2014年對《公司法》進行了修訂,以更新公司的審計豁免標准,並引入了“小公司”的概念。具有小公司資格的公司無需任命審計師並對其賬目進行審計。經修訂的法案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如果公司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至少兩個條件,則該公司被視爲小公司:
1.公司的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新元;
2.公司在本財政年度結束時的總資産不得超過1000萬新元;
3.財政年度結束時的全職雇員人數不得超過50。
除私人公司外,如果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根據以下所述標准成爲一小群,也可以免除審計。
集團公司審核要求
集團公司是指由于共同的控制來源而共同組成一個集團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果控股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分別:a集團公司將免于對其賬目進行年度審計:
1. 至少滿足2家小公司的資格條件;
2.屬于“小團體”;
要成爲“小集團”,該集團(由所有公司組成)必須在前兩個財政年度中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兩個:
1.合並收入不得超過1000萬新元;
2.合並後的總資産不得超過1000萬新元;
3.小組的員工總數不得超過50。
換句話說,這意味著要獲得審計豁免的資格,單個子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作爲一個集團)必須符合小公司的資格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