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審計 / Legal Audit
在新加坡,審計服務對任何類型、規模的公司和組織都很重要。審計是商業程序最重要的一環,需要業者重視每一項細節。在執行審計工作時,業者必須應用恰當的方法,並符合新加坡政府的規則與條例。審計對每項業務都有利,這個程序協助您看到公司的大方向和財務狀況,讓您根據報告與實際數據來爲公司做出明智的策略。
在新加坡現行的規定中,並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進行法定審計。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在2015年7月推出新的“小公司”概念,這個概念將決定您的公司是否豁免于法定審計。
“小公司”的定義針對于2015年7月之後注冊的公司,或者是財政年爲2015年7月之後的公司。
以下我們將詳細介紹ACRA對“小公司”豁免審計的相關規定:
“小公司”的定義
(a) 在相關的財政年度是一間私人公司;及
(b)在剛剛過去的連續兩個財政年度,至少符合以下3項量化標准中的2項:
年總收入≤1000萬新幣
總資産≤1000萬新幣
員工人數≤50人
如果一家公司已經獲得了“小公司”的資格,那麽在隨後的財政年度中,它將繼續成爲“小公司”,直到被取消資格。
對于屬于集團的公司而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豁免審計:
(a)該公司必須符合小公司的條件;以及
(b) 整個集團必須是一個 “小集團”
一個集團要成爲小集團,就必須在剛剛過去的連續兩個財政年度中,在綜合基礎上至少滿足三個量化標准中的兩個標准。
“小公司”資格的取消
在以下情況下,“小公司”的資格將被取消
(a)該公司在某一財政年度內任何時候不再是私人公司;或
(b)在剛剛過去的連續兩個財政年度沒有達到三項量化標准中的至少兩項。
“小公司 “標准的適用性案例
【情況1】(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公司在2015財年(FY 2015)和2016財年(FY 2016)均符合量化標准
公司在2016財年(FY 2016)是“小公司”
【情況2】(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公司在2015財年(FY 2015)和2016財年(FY 2016)均不符合量化標准
公司在2016財年(FY 2016)不是“小公司”
【情況3】(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公司在2015財年(FY 2015)和2016財年(FY 2016)均符合量化標准
公司在2016財年(FY 2016)是“小公司”
豁免審計的“小公司”可以不用提交審計報告,這使得具有“小公司”資格的公司減少了監管成本,因爲審計要求較少。雖然豁免審計,但公司仍然需要提供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另外對于一些擁有特殊執照的公司,例如擁有旅遊執照的公司,或第三方金融公司等,仍需提供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