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賦稅最低的國家之一,企業所得稅爲17%,免資本利得稅,允許新加坡公司的股東享受股息收入免稅等衆多的稅務優惠制度,使新加坡成爲企業拓展亞洲市場的理想據點。
新加坡所得稅法是按照屬地征稅原則。
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必須在新加坡納稅。
新加坡主要稅種及稅率
一、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以後維持在17%,公司可以通過減稅計劃減低整體有效企業所得稅率。
主要的幾項減稅計劃如下:
1. 初創企業稅務減免計劃
從YA2020課稅年度起,新成立的公司在首三個稅務年度可享受最高12.5萬新幣(約62.5萬人民幣)稅務減免:
首10萬新幣以內的應稅收入:減免75%,相當于稅率4.25%;
下個10萬新幣的應稅收入:減免50%,相當于稅率8.5%;
超過200,000新幣的應稅收入部分:稅率 17%;
公司成立3年後還是可享有部分減免計劃,減免稅率如下:
1萬新幣以內的應稅收入:減免75%,相當于稅率4.25%
下個19萬應稅收入:減免50%,相當于稅率8.5%
超過200,000新幣的應稅收入部分:稅率 17%
2. 企業所得稅回扣計劃
除了上述的稅務優惠外,爲了更好地幫助企業應對成本上升、經濟不明朗問題,並且有能力進行調整,所有公司都有資格獲得企業所得稅回扣。
3. 企業的外國來源收入豁免稅收計劃
彙入新加坡的外國收入應在新加坡納稅。
新加坡所得稅法(ITA)第13(7A)至13(11)條文說明,公司可以從外國來源的收入豁免計劃(FSIE)中受益。
(請注意,該海外國家的公司稅率需至少是15%,並且該筆收入已經在該海外國家納稅,豁免計劃才可行)。
外國收入來源分爲以下3類:
(1)來自海外的股息;
(2)外國分行的利潤;
(3)來自海外的服務收入;
新加坡企業稅務居民 (COR) 的外國來源收入在海外被征稅,且該筆收入彙入新加坡時,將會發生雙重征稅狀況。
但是,根據新加坡稅務局(IRAS)的外國稅收抵免(FTC)計劃,同一筆收入,公司可以申請抵免,即在外國繳納的稅可抵免新加坡的應納稅。
抵免或減免可分爲以下2種:
(1)雙重稅務減免(DTR)
新加坡已經簽署了20多項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及74個全面的和8個有限的避免雙重稅收協定(DTA),以促進跨境貿易,並減輕了新加坡公司海外擴充的成本。
因此,雙重稅務減免(DTR)是避免雙重稅收協定(DTA)提供的減免,以抵消雙重征稅狀況。
(2) 單邊稅收抵免(UTC)
在沒有避免雙重稅收協定(DTA)的地方,如有這些情況彙入的收入,則允許單邊稅收抵免(UTC),如:
專業、咨詢和其他服務的收入;
版稅收入;
股息收入;
就業收入;
分支利潤。
二、個人所得稅
在新加坡,一年內居住或工作超過183天,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全球最低之一,所得稅率是用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適當項目後,以累進式征稅。
納稅居民可以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繳款,慈善捐款等事項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
其他稅種
1. 消費稅
消費稅(GST)是對新加坡生産的應稅商品和服務以及進口至新加坡的商品征收的稅,相當于我國的增值稅。
目前稅率爲7%,只對國內消費征稅,向外國消費者出售的産品和服務免征GST。
當企業的營業額每年超過100萬新元,就必須注冊並繳納消費稅。
2.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不動産、股票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的一種稅。
與不動産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産的買賣、交換、抵押、信托、出租等;
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予、信托、抵押等。
3. 關稅
新加坡是一個免稅港,只對汽車、煙草産品、酒類、石油和生物燃油産品等少數商品征收進口關稅。
4. 房産稅
新加坡的房産稅征稅對象主要是土地、公寓、房屋等不動産。
每年根據物業的市值計算、征收一次。
房産稅的稅率分兩種:
一是自住房産,從2015年1月1日開始,一般稅率是4%,最高不超過16%。
二是對外出租的房産,一般稅率爲10%,最高不超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