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隊長和副隊長各被判入獄10周;死者父親昨午出庭,眼眶泛淚說:“他們也沒勸一聲,說不要玩得太過火,現在人都沒了。”
這起案件于去年5月13日晚上發生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隊長锺志文中尉(40歲)和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2歲)因沒有阻止消防員重傷郭俨進(22歲),導致他進入12米深的泵井溺斃。
兩人早前減控爲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行,納詹選擇不認罪,被判罪成,锺志文則是承認罪狀。
被告納詹。(圖:海峽時報)
被告锺志文。(圖:海峽時報)
法官昨日下判時說,有必要發出強烈訊息,表明所有被委托照顧下屬的長官都應負起謹慎責任(Duty of care),判兩人各入獄10周。
代表納詹的辛格拉南律師指將提出上訴,申請展期服刑。
代表锺志文的陳萬裏律師則指,锺志文無意上訴,希望今日開始服刑,但控方指將針對減控的罪狀和刑罰提出上訴,申請讓兩被告延期服刑。
陳萬裏則反駁指锺志文想盡快開始服刑,無論上訴結果如何,都會欣然接受。法官最終批准讓锺志文今日開始入獄。
另一方面,死者父親郭明桦(57歲,建築工人)昨日出庭聞判,事後他接受訪問時說,之前看到相關報導,拿了半天假等待判決。
他指兩被告是否有罪由法官定奪,但他認爲兩被告作爲上司應該出手阻止。
“他們都沒開口,一個跑上去,另一個在旁邊看,即使他們說一聲不要玩得那麽過分也好。”
郭明桦難掩悲傷的說,如今人也沒了,偶爾只希望兒子在天之靈能夠快樂,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
至于上訴時是否會到高庭,郭明桦指需要看時間能否配合。(部分人名譯音)
死者父親郭明桦認爲兩被告作爲上司應該出手阻止。(檔案照片)
死者郭俨進。(檔案照)
法官指案件涉及公衆利益,有必要采取強硬立場,確保服役人員的性命安危。
法官下判時說,控方要求3個月的最高刑罰,指主要的刑罰原則是阻嚇作用。控方指這是最嚴重的一起疏忽案件,導致郭俨進喪失性命。
法官指,這起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而公衆信心不能被長官縱容默認的態度所動搖。由于服役人員的性命是托付于長官,法庭有必要采取強硬立場,確保服役人員的性命是首要考量。
法官說,郭俨進的死是最嚴重的後果,但不足以構成最嚴重的罪行,他必須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死者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等因素。
法官也指出,兩被告都有疏忽,即便得知郭俨進不會遊泳,也有充分時間介入,但他們卻沒有出手制止。
雖然上士長努爾法特瓦動手推人確實始料未及的,法官指兩被告雖有疏忽,但不是最惡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