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被指罔顧隊員安全的消防隊長鍾志文和副隊長納詹不認罪展開審訊,法官昨天判兩人表罪成立。
鍾志文(37歲)和納詹(40歲)被指在2018年5月13日晚上,在大士景消防局唆使一組消防員重傷郭俨進(22歲),沒阻止他們讓郭俨進入12米深的泵井,導致後者溺斃。
兩人各面對一項刑事法典338(a)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兩人否認有罪。
鍾志文被指看到隊員擡郭俨進到泵井時,從辦公室打開窗戶說“不准拍照”,但沒有阻止隊員進行“整人”活動。不過,他的代表律師王萬裏並不認同,指“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的控狀過重,昨天要求法官將他的罪狀減至刑事法典336的魯莽行事。
納詹的代表律師辛格拉南(Singa Retnam)則表明納詹在隊員擡郭俨進到井邊時,他已回到辦公室,根本不在場,應被判以無罪。
不過,法官仍維持原來的控狀,並判兩人表面罪名成立。
鍾志文抗辯時稱,他在民防部隊服務超過15年,剛加入時曾被起哄跳井慶祝,但他當時不覺得危險,也不覺得被壓迫,只是覺得是一種慶祝方式,于是自己跳下井約10秒。
鍾志文也稱消防局內都有貼上警示海報寫明若“整人”(ragging)將被罰,但卻沒有明確說明怎麽樣才算“整人”,也沒有提供相關課程。
他認爲,存在惡意或霸淩意圖進行的活動才屬于“整人”,若不是出于惡意推人或將人擡起來丟入井,就不算是“整人”。
案件今天續審,兩名被告料繼續抗辯。
除了兩名被告,他們的三名同僚已被判刑,法立(34歲)不承認教唆他人魯莽行事,經審訊後被判入獄13個月。努爾法特瓦(33歲)承認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阿迪哈紮裏(32歲)則在妨礙司法公正罪下,被判坐牢一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