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女郎舉報醫生反被訴誹謗,如今上訴申請被駁回,還被令支付醫生3000新元(約9000令吉)訟費。女郎表明不會放棄,將堅持到底。
之前報道,女郎張思雲(42歲)原是當時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中央醫院精神科醫學高級顧問醫生的陳恒甯的情人,兩人外遇後,陳開過藥給她。
她稱2018年4月與陳恒甯在布拉格旅遊時,查看對方的手機,從他與在伊麗莎白諾維娜專科醫療中心任職的王建鵬的簡訊中,發現兩人串通玩弄女病人,和她們發生性關系,她憤而向醫藥理事會投訴。
王建鵬在起訴書中指張思雲誹謗他的名譽以及造成困擾,在2018年7月4日起訴後者。最後,法官認爲張思雲的指控有所依據,在今年4月判王建鵬敗訴。
王建鵬不滿判決,到高庭上訴。
高庭法官日前發表裁決,指張思雲稱兩名醫生“串謀占數個女病人便宜”,但法官認爲,簡訊內容最多只能證明王建鵬將一名曾是病人的女房屋經紀手機號碼給了陳恒甯,讓陳恒甯找借口與女經紀見面,跟她上床。
法官認爲“一名病人”與“數個病人”有不同,張思雲的指控不成立,判王建鵬上訴得直。
賠償數額將由國家法院決定,法官也下禁制令,禁止張思雲刊登散播任何誹謗王建鵬的言論。
張思雲對判決不滿,提出上訴申請,不過上訴申請最後被駁回,張思雲被令支付醫生3000新元上訴申請的訟費。(人名譯音)
張思雲表明會坦然面對一切。(檔案照)
“人在做,天在看,將坦然面對一切。”
張思雲受訪時透露,她經過律師獲知,雖上訴申請被駁回,但可以在上訴庭,向另一位法官申請上訴,以考量駁回上訴申請的法官的決定。
她表明,雖然面對法官駁回上訴申請,這起案件也拖了約2年,但堅持初衷與原有的立場。
“因爲一開始,我所說的是對的,爲什麽不堅持下去?”
她也針對上訴失敗後,在這起案件上需面對的賠償數額多寡表示不擔心, 因爲就讓“上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