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聲稱女友因冠病疫情被迫回國,加上沒有獲得政府津貼,52歲食閣經理6天內失信公司近4萬新元(約12萬令吉),用3000新元(約9000令吉)幫女友買飛機票後,天真地以爲可以到賭場“錢生錢”把錢賺回來,再放回公司保險箱,最終卻把錢全部賭光光。
被告李春斌(譯音)承認一項失信控狀後,昨天被判坐牢27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4月4日在一個食閣擔任經理,負責將食閣每天的收入存入公司的銀行戶頭或保險箱。
然而,同年11月13日至18日之間,被告6度挪用公司的現金,前後共挪走3萬7151新元。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昨天求情時表示,因爲冠病疫情關系,女友被迫回國。他原本以爲可以獲得3000新元(約9000令吉)的政府津貼,後來才知自己並不符合條件,爲了幫女友買機票,他動了歪念,挪用3000新元幫女友買機票後,打算過後才把錢悄悄放回保險箱。
由于沒錢可以“補回”,被告決定到賭場試試手氣,希望把錢賺回來,但他最終沒有贏錢,卻賠上所有賭本。
“要不是疫情緣故,女友不用回國,我則不會有意圖幹案。”
他對自己的罪行感到懊悔,並承諾會重新改過,做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留字條 坦承罪行
被告幹案後搞失聯,僅留下字條在保險箱向老板坦承罪行,兩個月後才到警局自首。
案情顯示,被告連續6天失信約4萬新元後,第7天就撥電向上司請假一天,一天後又告訴上司他要離職,隨後便搞失聯。
上司覺得事有蹊跷,打開保險箱一看,驚見一張被告留下的字條,上面清楚寫明被告的幹案日子和挪用的金額,並坦承自己的罪行。
上司當天晚上報警,被告因此被警方通緝,但他時隔兩個月後才到警局自首。
被告求情時說,他清楚自己的罪行,因此特意回公司計算自己前後挪用的金額,並留下字條向上司坦承罪名,以此顯示自己的悔過之意。
“失信”慣犯 曾三度入獄
被告是“失信”慣犯,曾三度入獄,其中一次更謊稱有好康介紹,向受害者收錢介紹國外的工作。
控方表明,被告1996年、2000年和2013年曾犯下多項失信和欺騙案而入獄。被告曾謊稱自己曾在澳洲工作兩年,可以幫忙介紹工作,但他向一衆受害人收取2萬1400新元(約6萬4200令吉)後就失聯,被告爲此在2013年被判坐牢15個月。
被告此次又犯下類似案底,金額比之前高出1.7倍,控方因此籲請法官嚴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