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47歲女子Chan Hui Peng在2015年12月1日經過Simon Road實龍崗上段的交界處,不小心掉進一個沒有孔蓋的兩米高下水道。她于昨天提交起訴公用事業局(PUB),要求500萬元賠償。
據報道,當年摔倒後她全身多處受傷,包括腳踝骨折、身體11個部位擦傷和磨損,以及脊椎椎間盤突出。傷勢導致她無法跑步,走路姿勢也發生了變化,四肢皆有傷疤,腰部會出現間接性疼痛。她也不能坐下超過一個小時,否則頸部會疼痛;由于神經損傷,她右手的活動會受到限制。此外,她也出現創傷後頭痛的症狀,還感到焦慮和恐慌,她也聲稱自己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重度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
在女子的證詞中提及,她原先是在去買燕窩的路上,下水道被樹葉遮住了,她只看到一片黑影,不料下水道孔蓋居然會打開。洞口也沒有任何的警示牌或者路障,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她而是繼續講話。她在事故後對洞穴産生了恐懼,經常會做惡夢,也因爲身體原因無法在原來從事的會計行業找到一份工作。
女子的代表律師表示,公用事業局須負起70%的責任。法庭文件顯示,女子原本求償2000萬元,後來才改成500萬元,賠償事項包括她所承受的痛苦、未來的醫藥費、失去生育能力、失去工作能力等等。
圖片:那個下水道洞口
公用事業局的辯護律師反駁女子的指控,否認她的傷勢和一系列因傷勢而引起的症狀,也否認女子的殘障程度。公用事業局的辯護律師則指出,事發當天,有三名工作人員在現場檢查下水道,當女子接近洞口時,看到三名工作人員並試圖闖過去,而不是繞道而行,這才導致她掉進洞口。
律師團表示這是一宗前所未有的案件。如果女子被證實有精神分裂,這也是法庭第一次必須決定其狀況是否因這起事故所引起的,以及決定女子是否可以因患上精神分裂症求償。
信息來源:8視界新聞,海峽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