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新加坡爆出多起石油貿易商造假醜聞,爲此,新加坡28家銀行于近日推出更爲嚴格的最佳標准實踐准則。
據航運界網了解,該准則將幫助銀行,尤其是一些超大型銀行,全面了解新加坡大宗商品市場的風險、治理和商業模式。
新加坡銀行公會(Association of Banks in Singapore)主席Samuel Tsien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這是增強新加坡全球大宗商品貿易中心地位的重要一步。最佳實踐准則將確保建立一個更有活力、更加規範的融資體系,以支持新加坡大宗商品貿易的蓬勃發展。”
實際上,在多家知名的石油貿易商接連爆出重大醜聞後,新加坡大宗商品貿易市場遭遇嚴重的信任危機。國際性銀行對此憂慮重重。
而值得一提的是,石油貿易是新加坡大宗商品貿易的重要部分,2019年的交易額占新加坡GDP的17%。
此前,航運界網曾報道,今年春天,新加坡在利潤豐厚的石油領域遭遇了兩起造假醜聞。第一起發生在今年4月,興隆貿易創始人被曝出掩蓋總計約8億美元的財務造假。隨後,警方在5月對Zenrock Commodities展開調查,彙豐銀行指控該公司就同一批貨物爲多個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這些醜聞令銀行對石油貿易商産生極度不信任,也促使銀行制定新的准則。
參與此次准則制定的機構包括新加坡銀行公會的28家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 ESG)和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據悉,這一准則的目的不是取代立法或監管指導,但仍取得MAS和會計和企業監管局的支持。
目前,該准則尚未公開,但MAS“可能會在對銀行業務和風險管理活動的監督中援引該准則”。
MAS董事總經理助理Ho Hern Shin解釋道,這一舉措將增進貿易公司和貸款機構之間的信任感和透明度,促進可持續性的信貸流動,支持新加坡全球大宗商品貿易中心的發展。
她補充道,“我們期待業界積極參與實施該准則。”
該准則的核心特征之一是提高大宗商品融資安排的透明度。准則建議銀行對貿易商采取措施,確保他們對貿易交易、正在交易的標的貨物和到期應收款實現充分的可見性。
貸方還應要求貿易商在爲交易尋求融資時,必須提供“端到端流程和貿易周期”信息,而交易商應同意,在未得到銀行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就同一票貨物尋求其他融資。
在使用保函的情況下,准則建議銀行向貿易商索要一份與貨物所有權相關的文件或運輸單據的副本。
新加坡大宗商品律師事務所Blackstone & Gold董事總經理Baldev Bhinder表示,保函和應收款單據“已被確定爲需要在監控或核實方面予以高度關注的領域”。
事實上,雖然今年發生多起欺詐案件集中于利用發票從銀行獲得雙重或多重融資,但在某些情況下,應收賬款也以同樣的方式被利用。
此外,准則中的其他建議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盡職調查和行業合作。
比如,准則建議,銀行應根據交易商的規模和結構來核實政策的合宜性、董事或經理薪酬應基于“健全的風險文化”、暢通舉報渠道等。
准則還指出,應促進行業合作,利用新技術來驗證和管理由銀行提供融資的貿易交易,加強銀行對企業實體信用價值的評估。其實,在這一方面,業內合作已經開始,星展銀行和渣打銀行近期正在推動建立區塊鏈貿易融資登記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