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被指在輕軌列車非禮女郎臀部,30歲公務員庭上自行抗辯,法官認爲女郎沒親眼目睹誰是鹹豬手,不排除犯罪者另有他人,判他無罪釋放。
去年8月13日早晨8時左右,被告鄭家駿(30歲,公務員)從輕軌卡達羅乘搭輕軌列車到榜鵝地鐵站,被指非禮一名女郎的臀部,因而被控上庭。
鄭家駿不認罪,選擇自行抗辯。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女郎當時正在上班路上,輕軌列車人潮擁擠,女郎無法動彈,之後感覺臀部遭人觸碰。
女郎稱在列車上被人非禮臀部。(示意圖)
女郎稱這些“觸碰”維持3分鍾之久,感覺像是用手觸摸,並非是手機或背包等物品造成。
女郎嘗試用手肘戳對方,可對方沒停止,女郎隨後發現被告站在她的後斜方,而他的手在自己的右側,認定是他非禮,並用手機拍攝被告。
兩人下車後,被告先乘搭電動扶梯下樓,女郎稱被告曾回頭看了她一眼。
被告辯稱當日處于半夢半醒狀態,當時列車有許多人,他說,若自己有意非禮,不會使用手背。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用手非禮的證據不足,但強調女郎的證詞可信,而女郎也承認沒有親眼目睹是誰或是什麽觸碰到她的臀部。
法官指當時列車擁擠,被告身旁也其他乘客,照片也顯示被告前方有一名女乘客,法官認爲不能忽視這些“碰撞”是其他人或事物造成。
法官也指被告記不清事發經過情有可原,對于被告來說乘地鐵只是例行公事,無重大或特別的事情發生,而在電動扶梯往上看,也不能顯示他是做賊心虛,最終判他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