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東海岸屋霸”拖欠18個月房租,還賴著不走,屋主成功申請到産業收回令,今早和法庭執達吏上門索屋,結果對方依舊耍賴不搬,屋主再次無功而返。
這間引發糾紛的單位位于勿洛南三道的勿洛閣公寓,屋主何先生(60歲,商人)告訴《新明日報》記者,租客自前年中旬以每月4000元(約1萬2000令吉)租金簽了一年租約,對方搬進去後卻從未繳過租金,至今已拖欠至少18個月,逾7萬元(逾21萬令吉)租金。
他早在去年已經入禀法庭並取得勝訴,隨後就在去年12月發出律師信通知對方,但信卻被對方撕毀。
警員進屋了解情況,租客拿出法庭文件給警員看。
他之後成功申請到産業收回令(writ of posession),庭令清楚注明,今早10時取回屋子。
何先生說,今早和執達吏(bailiff)上門,與屋霸等人洽談並拍照,不過對方依然不搬,讓他十分無奈。
接下來,他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看是否能找來保安公司和羅厘,強制性清空屋子。
“他們就是抱著拖一天就多住一天的心態,非常不負責任。”
女租客不滿記者上門,多次對記者叫囂還報警。
《新明日報》曾經在2017年、去年10月及12月,三度報道這戶“東海岸屋霸”,當時男住戶沉添寶被指多年來帶著妻子、一對兒女、媳婦和孫子,在東海岸一帶專租排屋或洋房住卻不繳付房租,並惹上至少七起官司,得賠償苦主逾16萬元(逾48萬令吉)。
據之前報道,屋主何先生無奈表示,自己做生意,出租房子多年,首次遇到這種言而無信之人,讓他倍感壓力,甚至影響睡眠。
根據受訪律師指出,若庭令中並沒有提及原告可以收回屋子的字眼,房東必須通過法庭申請産業收回令,才能收回房子。
屋主指女屋霸要求先賠償才肯搬走,並以女兒作“擋箭牌”,稱如果女兒有什麽三長兩短,要他負全責。
何先生說,女屋霸無論是在法庭或是面對他時,都稱女兒的淋巴有疾病,因此不能強迫她搬走。
“此外,她也指我上門騷擾她們一家,因此要我先賠償才願意搬走,讓我十分無奈。”
記者現場所見,女屋霸周三早多次對在場的記者叫囂,並揚言:“你多寫一點,盡管報道我,你越寫我就越紅。”
記者上門時,屋內的男女租戶多次高喊、破口大罵,還舉著手機拍攝。
女屋霸也立刻報警,兩名警員隨後到場了解情況,她也拿出多份法庭文件給警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