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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新加坡也有,“釘”住房子爲哪般

2021 年 3 月 21 日 行者一路向前

近期,“釘子戶”這個名詞,再次出現在公衆眼簾前。先是去年11月29日有開發商要在芽籠建公寓,遇到兩個“釘子戶”堅決不賣房導致尴尬格局。

去年12月,又有“東海岸屋霸”被指拖欠17個月租金,還賴著不走成爲釘子戶,房東入禀法庭提告,勝訴後要求對方搬走,律師信卻被屋霸撕爛。

究竟釘子戶有哪些種類?他們爲何不肯搬走?網友又如何看待釘子戶?新加坡魚尾文整理出一些新加坡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釘子戶實例,帶你了解那些年的釘子戶。

發展商征地不成 芽籠公寓遇尴尬格局

釘子戶新加坡也有,“釘”住房子爲哪般

兩名釘子戶不願將土地賣給發展商。(蔡振鴻攝)

據報道,基裏瑪路(Guillemard Road)與芽籠28巷的交界處,有房地産開發商計劃拆遷舊有地私宅,建設新公寓。不過因遇到兩個單位的屋主不願售賣單位,導致舊私宅拆除後,還剩下兩間房子矗立在原地,格局顯得尴尬。

其中一名拒絕賣房的屋主表示,目前已找不到他這類含有空地的有地私宅,其他的地契可能只有99年,但他的房子是永久地契。所以無論房地産開發商開價多少,屋主都堅持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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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認爲,屋主堅持自己的立場沒錯,開發商無權逼迫屋主賣屋。(面薄留言截屏)

對此事件,許多網友都站出來挺屋主。他們認爲,既然永久地契屬于屋主,他仍擁有最大的選擇權。網友也贊同屋主的看法,認爲物資賠償是無法彌補房子留下的珍貴回憶。

話雖如此,即便擁有永久地契,屋主也不是能在所有情況下堅持不賣。照新加坡的《征用土地法令》,政府可強制征用凡爲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也因此規定了詳細的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以市價估算的土地補償標准,以防止該權力被濫用。

政府四度寬限 三釘子戶逾期未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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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釘子戶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土管局發的第四度征收通知書後仍未搬離。(檔案照)

位于阿裕尼路附近的美芭蒂路(Merpati Road)及惹蘭安格烈(Jalan Anggerek)的15個永久地契有地住宅在2010年被政府宣布征用。據之前的報道,屋主須在2015年8月搬離。這些被征用的土地是爲了配合濱海市區地鐵線第三階段的建造,重新發展高密度住宅。最靠近這些住宅的是預計2017年底啓用的瑪達(Mattar)站。

土管局當年透露,屋主一旦交還地契搬離後就可獲得介于170萬元至330萬元的賠償。其中就有三個屋主在延期4次後仍不交還地契,成爲釘子戶。

土管局曾以其他方式幫助這三戶居民,包括預支40%賠償金、讓他們暫時租用國有房地産,以及申請組屋時提供優先抽簽權,並免除30個月等候期等,但屋主並不接受其中一些援助。

土管局後來向尚未搬遷的屋主發出執法通知,給予他們最後28天期限。該住宅的其中三個屋主至2017年5月仍未交還地契或遷離住宅。當局按照國有土地侵占法令,向法庭申請驅逐令征收房地産。

不滿賠償 甯爲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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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屋主因不滿政府賠償而遲遲不願搬遷。(檔案照)

政府在2014年8月宣布,爲建造湯申—東海岸地鐵線的安珀(Amber)地鐵站,征用安珀路六棟半獨立式洋房,和丹戎加東路一座三層樓低層公寓。這座舊公寓有超過50年曆史,樓下是新益雜貨店,二樓和三樓有另外八間住宅單位。

從2014年8月至2015年,這座公寓其中五個單位的屋主因不滿意政府賠償金,遲遲不願搬遷。釘子戶是擁有雜貨店和三個住宅單位的沈姓兄弟,以及另一個住宅單位的屋主曾國興(退休人士)。

屋主原本必須在2016年2月搬遷,土管局延長期限兩個月後,于當年4月29日親臨公寓發出征收通知書,指示屋主最遲須5月31日搬離,否則將申請庭令征收房産。

店家統一翻新 唯有一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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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拒絕百盛樓翻新的釘子戶。(檔案照)

2013年,曆史悠久的“書城”百勝樓(Bras Basah Complex)要翻新,但141個店家中有一個釘子戶拒絕翻新,堅持不付錢。百勝樓2013年1月開展第1階段翻新時,爲了不拖延翻新進度,建屋發展局決定棄釘子戶,在鋪設新冷氣系統時,不爲釘子戶提供冷氣設備。

賣了組屋單位 卻不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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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返回勿洛南路的單位,在組屋走廊外守到淩晨3時才離開。(檔案照)

退休承包商林德春(譯名)與妻子陳寶麗(譯名)在2010年以31萬元將勿洛南路第18座組屋的三房式單位出售給赫妮(Herni Fadhillah Saad),但過了五年林氏夫婦依然不肯搬離。據悉,林德春當年賣屋時,已申請到附近的一房式租賃組屋。事件來龍去脈極爲波折。2010年8月,赫妮支付5000元定金,但卻因無法在限期前完成首付而被建屋發展局取消買賣交易。同年,赫妮成功獲得銀行貸款,當局將買賣交易恢複。

不料,屋主林德春因爲其他買家開出更高的價錢而拒絕出售給赫妮女士,同時以赫妮無法在限期內支付首付爲由沒收定金。

2011年10月,赫妮正式起訴林德春。2013年,法庭下令,林德春須在三個月內完成移交。但林德春拒絕。2014年11月,高庭下令林氏夫婦需要在12月26日前搬離該單位,但林氏夫婦依然拒絕搬離。

到了2015年4月,林氏夫婦因藐視法庭被判監禁。同年8月,獲釋後的林德春再次返回勿洛南路的單位,並坐在走廊直至淩晨3時才離開。對此,律師給予赫妮的意見是報警。

租客變釘子戶 屋主房子索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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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入禀法庭提告,勝訴後要求對方搬走,律師信卻被屋霸撕爛,上門理論,再次驚動警方。(潘豐源攝)

引發糾紛的單位位于勿洛南三道的勿洛閣公寓。屋主何先生(60歲,商人)告訴記者,租客自2019年中旬以每月4000元租金簽了一年租約,對方搬進去後卻從未繳過租金,至今已拖欠至少17個月,近7萬元租金。由于連續半年收不到租金,何先生曾主動讓對方豁免租金搬走,但對方始終不予理會,如今他只能向法庭申請産業收回令(Writ of Possession)來維護權益。

根據何先生出示的庭令顯示他及另外兩名原告勝訴,敗訴的租客必須賠償2000元庭費。他說,當律師移交律師信,注明對方必須在2020年12月24日傍晚5時前搬走,但卻被對方當場撕毀。

據了解,這名“東海岸屋霸”沈添寶多年來帶著妻子、一對兒女、媳婦和孫子,在東海岸一帶專租排屋或洋房住卻不繳付房租,並惹上至少七起官司,得賠償苦主逾16萬元。

何先生說:“據了解,我已是第8位受害者,對方也多次詢問附近是否還有別的單位出租,我擔心會有下一個苦主。”

資深律師陳其玉受訪時指出,若庭令中並沒有提及原告可以收回屋子的字眼,房東必須通過法庭申請産業收回令,才能收回房子。

過去3年,“東海岸屋霸”的行徑引起了本地網友的一片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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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東海岸屋霸”也曾霸著一個單位不肯離開而被告上法庭。(面薄留言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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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後,依然有不少網友在面簿嚴厲批評“東海岸屋霸”,呼籲政府將他們放進黑名單。(面薄留言截屏)

不付房租整亂房子 又不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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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不肯搬走,後港8巷一個三房式單位的屋主有家歸不得。(檔案照)

2013年,後港8巷一個三房式單位的屋主朱先生爲幫補家用,將一間房間租給一對年輕夫婦,結果卻遭受“鵲巢鸠占”,這對夫婦不僅托欠房租三年不還,房子也被弄的淩亂無序、臭氣熏天,還死賴不走。

屋主朱先生曾多次尋求警方及議員協助,但被告知遇上類似情形,必須先向法庭申請庭令,若對方不遵從,則再由執法部門協助“逐客”。不過因爲朱先生不懂相關程序,也沒錢請律師,因此感到很無奈。

2016年,爲了讓家人放心,屋主朱先生只好搬出去另外租房間住。他當年感歎道:“我明明有家,卻又不能回去,落得向別人租房子,真是可悲又可笑!”

“我明白他們處境困難,所以才一再忍讓。如今我只想要回自己的家,他們若能在限期內搬走,這幾年所拖欠約2萬元的租金我也可以不追討。”

被指“鵲巢鸠占”的夫妻也承認屋主曾多次要求他們搬離,但無奈找不到棲身之所,才無法離開。2017年3月,年輕夫婦有感對朱先生的虧欠,終于答應搬走。

對此事件,不少網友表示同情歸同情,屋主應“狠下心腸”,不該向釘子戶過分的要求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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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認爲屋主過于善良,應該早日趕走釘子戶(Reddit留言截屏)

屋主在出租私宅前,可到市區重建局(URA)的官方網站查詢更多關于出租私宅的詳情。出租政府組屋的屋主也可在建屋發展局的官方網站查詢更多關于出租組屋的詳情。

無獨有偶 外國有哪些知名釘子戶?

舊樓改造、拆遷重建是城市中的普遍現象。但由于賠償問題或者其他曆史原因等,導致政府、開發商與拆遷戶難以達成一致,拆遷戶不願拆遷,或租戶合約到期卻不肯搬離,最後成爲人家口中的“釘子戶”。除了新加坡,國外還有哪些鬧得沸沸揚揚的釘子戶事件?

中國廣州的“海珠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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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道之間夾著破房,就像人的眼睛,由此被戲稱爲“海珠之眼”。(互聯網)

2020年8月3日,廣州市海珠環島路海珠湧大橋正式建成通車,但最受關注的卻兩車道之間夾著的那間破舊房子。整體畫面就像人的眼睛,由此被戲稱爲“海珠之眼”。

據網絡視頻的采訪,由于釘子戶與開發商未達成協議,屋主堅決不肯搬遷。開發商最終選擇放棄釘子戶,將車道圍著屋子建。結果引起網絡輿論,現實中也吸引不少路人前來圍觀,房子逐漸成爲‘網紅打卡點’。屋主也從當初堅持不遷走的硬氣,來到今天卻變成在現實中每天惹來路人圍觀打擾生活。

有網友認爲,釘子戶貪得無厭,得到這樣的下場是屋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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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認爲釘子戶獅子大開口,對開發商要求過分。(網絡截屏)

然而,也有網友站出來替屋主講話,認爲衆人不該多管閑事打擾屋主一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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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認爲人們應該注重釘子戶的抉擇,不該打擾屋主一家人。(網絡截屏)

但也有知情鄰居稱,屋主的情況並非像網傳的“漫天要價”。據報道,屋主在搬遷分房時,因爲開發商分給他們的新房是在太平間隔壁而沒有搬遷。

史上最強釘子戶 用3.5平方尺戰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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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門口的地上有個三角型的馬賽克瓷磚,顯示這塊只有3.5平方尺的土地屬于私有産業。(谷歌地圖截屏)

1910年,美國紐約政府爲了擴張紐約的土地範圍,以“政府有權利征用私人財産爲公用”的法令,拆毀了300多棟紐約西村的建築,除了格林威治街的一棟5層樓公寓。由于該公寓的主人赫斯(David Hess)是一名律師,因不滿政府“強制征用”,而將政府告上法庭,但以失敗告終。

雖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讓政府“購買”自己的土地,但赫斯故意在拆遷協議上漏掉了房屋牆角處3.5平方尺的面積。也因面積實在太小,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員沒看清,便簽了買賣合約。等到正式施工,赫斯便公開指出這個漏洞。在白紙黑字面前,政府也束手無策,只好宣布這3.5平方尺的土地歸赫斯家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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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爲赫斯之地産,絕不作爲公用。”(互聯網取)

隨後,赫斯在這3.5平方尺的土地上鋪上馬賽克瓷磚,以此紀念自己和美國政府鬥爭取得的勝利。時至今日,這個被稱爲“赫斯三角”的私有土地,仍存在于美國紐約第七大道55號街口處。

文:王靖萦、鄭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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