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當鋪職員爲了“賺快錢”去買馬票,4個月內偷走當鋪櫃台裏總值超過4萬5000新元(約13萬5000令吉)的28件首飾,再拿去變賣,直到顧客想贖回當物時才被揭發,最終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馮翟昌(66歲,音譯)面對2項失信和1項偷竊的控狀,昨日認罪。
案情披露,被告在2001年10月加入易通當,在巴弗羅路(Buffalo Road)分店擔任管工,2016年退休後又被重聘,在同家店擔任評估員,也負責收銀和售賣二手珠寶,月薪爲3250新元(約9750令吉)。
事發時,被告是易通當的職員。(取自面子書)
不過,被告認爲薪水無法應付個人支出和貸款,便起了偷珠寶的邪念。由于店內櫃台不上鎖,被告在2018年3月16日到7月10日期間,偷走店裏總值3萬9522新元的27件二手首飾。
爲掩人耳目,被告每次只偷少數,再把櫃台裏剩下的首飾重新擺設。被告把偷來的首飾放入褲兜,再把上面的標簽撕掉,趁午餐或下班後,去附近店鋪當掉。
一名顧客想贖回當物,卻發現物品已被賣掉,隨後向店家舉報。
當鋪董事調查發現,除了27件首飾外,被告還偷了一個24克拉的金手镯,導致當鋪賠償失主5977新元,董事質問被告後報警。
調查顯示,被告把這些不義之財用于買馬票,就是爲了“賺快錢”。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及時認罪,但涉及金額巨大,並未賠償,因此同意控方要求,判被告坐牢10個月,刑期從去年12月17日還押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