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婦女虐待2女傭認罪
新加坡67歲婦女涉一年內虐待兩名女傭,包括捏手臂、往頭上潑水、用鞋子打對方背部等,日前認罪。
被告是67歲的傅秋蓮,她面對七項控狀,包括五項蓄意傷人、一項刑事暴力及一項騷擾罪,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其余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日前已認罪。
第一名受害者是40歲來自印尼的女傭,她是被告在三年內,聘請的第四名女傭。她從2018年6月2日至7月22日受雇,工作時間爲每天清晨6時至晚上10時,月薪是550新元。
案情顯示,2018年6月15日,被告因不滿女傭的表現,捏了女傭的右手臂,造成她手臂疼痛及淤青,還罵了她“白癡”、“笨蛋”。
同年7月8日,被告因女傭工作態度不好而生氣,又捏了女傭的右手腕,還往對方頭上潑水。此外,被告在7月21日用鞋子打了女傭的背部。
女傭因無法忍受被告的行爲,在7月22日想搭德士返回女傭中介,但德士司機誤會她的意思,把她帶到了警局,她隨後報警。
第二名受害者是39歲的緬甸女傭,她從前年3月1日開始爲被告工作,工作時間爲每天清晨5時至晚上10時,月薪是520元。前年3月4日,被告被指抓住了女傭的右手臂。3月8日,女傭在靠近廚房的廁所洗衣服時,被告不滿女傭洗衣服的方式,打了女傭的左手臂及推開她。
女傭當天打電話給在緬甸的弟弟,說自己被雇主打,也通報了警方。醫療報告顯示,女傭的左上臂有2公分長、2公分寬的挫傷。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在聘用兩名女傭時,分別給了女傭中介超過2000元和超過3000元的傭金,去年12月也已向兩名女傭償還2300元的賠償金。
控方表示,被告長時間內多次對女傭動手,罪責嚴重,傭金並不是給女傭本身的,償還賠償金也是在案發很久之後,因此要求被告償還共2980元的賠償金,也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