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29歲教師非禮3歲女童,在課室撩起她裙子、多次觸摸她臀部,控方舉出7大加重刑罰的因素,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2年和打鞭4下。
被告是一名英國籍老師理察(29歲),他面對一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的控狀,日前認罪。
被告在案發時是一間語文中心的閱讀專家教師。他被指在2018年10月20日非禮一名3歲多的女童。
被告理察。(《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上課過程中,被告坐在學生的後方,斜對著天花板的電眼,因此被告的手部以及學生身體的下半部分都無法被電眼捕捉。
女童當時身穿裙子站在最右邊,被告則坐在她後方,趁其他學生都在看視頻時,多次非禮女童的臀部。期間,他還從口袋掏出另一台手機,撩起女童裙子,看似對她臀部拍攝,整個過程持續了15分鍾。
控方昨天對刑罰做出陳詞時,舉出7大加重刑罰的因素,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2年和打鞭4下。
由于法官需要時間考慮判刑,案展至3月3日下判。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承認被告背叛女童的信任,但否認有預謀幹案。
律師也表示,雖然被告把手機對准女童,但他並沒有拍下照片和視頻。
此外,被告工作壓力大,才會因一時判斷失誤而犯罪。事發前,他曾向主管申訴,自己有失眠問題。
被告表示,他非常後悔,並想對女童所承受的羞辱和困擾道歉。事後,他已尋求專業治療。
“我非常抱歉,也會爲我的行爲負責。”
控方舉出7大加重刑罰因素
1.被告非禮受害人的臀部,非禮過程長達13分鍾。
2.被告身爲女童的老師卻背叛她的信任。
3.被告知道課室裏有電眼,刻意站在學生身後,避免行爲被拍下,顯然有預謀幹案。
4.被告假意讓學生開視頻,事實上是想讓他們分心,趁機非禮。
5.被告還用手機對准女童的臀部,相信是想拍下非禮過程,行爲讓女童深受侮辱。
6.女童案發時僅有3歲,是班上年紀最小的學生。即使被非禮後,也不知如何反應。
7.被告的行爲導致女童肢體和心靈上受傷,希望法官把這些因素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