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狂漢光天化日下在蔡厝港持刀隨機砍傷女郎一案下判,法官表示,盡管被告有精神問題,但不能免于牢獄之災,判他坐牢兩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9月29日約中午12時02分,地點在蔡厝港3道第409座組屋樓下的露天停車場。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23歲的被告梁宏偉(譯音)在案發當天已經3天沒吃藥,他爲了疏解壓力,決定要做點事傷害他人,就到廚房拿了一把17公分長的刀子,之後到案發現場附近,朝一名27歲女郎猛砍,導致後者四肢、頭和背被割傷,邊逃邊大喊求救。
女郎最終被休班警曹和兩名客工挺身相救,而被告也因此抵觸一項用刀子蓄意傷人的控狀,日前認罪。
庭上曾揭露被告有精神失常病例,或患上精神分裂症。控方求法官判被告3到5年的監禁,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表示,被告的過激行爲是精神問題導致,要求更新被告的精神報告。
法官參考被告的精神報告後表示,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顯示被告的精神問題導致了他的激進行爲,但即便如此,仍無法赦免被告免于牢獄之災。
法官提到,被告曾在當兵時受到刺激,進而故意泄憤,攻擊陌生人,導致受害人多處受傷,兩周無法走路,時常做噩夢,事後也不敢再去事發地。
法官也希望被告出獄後能去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他的父母也應多關心被告,避免他重犯,最終判他坐牢兩年。
被告昨日(5月12日)通過影像系統表示,並非有意傷人。他的代表律師也表示,被告想找機會和受害人道歉。
律師指出,被告遭還押後不久就已經意識到錯誤,他會繼續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