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怨偶結束15年的婚姻,金融界高管離婚後,在10年內付給前空姐近72萬元(約216萬令吉)的生活費,如今他退休後入禀法庭,指前妻離婚後曾飛到法國考獲甜點專業文憑,能養活自己,要求不用再給生活費。
唯前妻稱她仍未找到全職工作,要男方繼續負責她的生活開銷多3年。
《聯合晚報》報導,根據家事法院判詞,這一對夫妻在1992年結婚,並育有2個孩子。不過,2人婚姻僅維持15年,任職金融界高管的男方與曾當過空姐的女方最終以離婚收場。
(示意圖/123RF)
男方過後從2010年開始支付女方每月6700元生活費,但他在2014年獲判需付的女方生活費減至每月5500元。
如今61歲的男方選擇退休,並在去年2月入禀法庭要求停止支付前妻生活費。換言之,男方從2010年至2020年之間已支付前妻近72萬元生活費。
判詞顯示,前妻離婚後獨自到法國生活至今,不僅在當地取得甜點文憑,也兼職當甜點師,每月賺取約1179新元。
不過,前妻卻稱自己的法語尚未純熟,目前沒法做全職工,因此仍需要男方給生活費。
前妻更指,男方要辭職的決定不該影響她獲得生活費,加上男方之前的高薪足夠承擔這筆錢,因此要求男方繼續支付她多3年的生活費。
法官下判時說,男方雖然沒有健康問題,但他還要應付和照料兩名孩子,其中最小的僅13歲,因此他仍有一定的經濟壓力。
反觀,前妻目前即將完成法語課程,也正在處理法國的工作准證,顯然她很快就能在當地做全職工,有能力養活自己。
不過,基于冠病疫情可能影響前妻找工,工作准證申請也可能被拖延等,法官下令男方給前妻多15個月生活費,才終止提供前妻的生活費。雙方不滿提出上訴。
贍養令不是“終身飯票”
法官說,贍養令不是“終身飯票”,女方有能力自力更生,並指男方的退休不是一個伎倆。
法官指贍養令,主要用來輔助經濟能力不足的前妻度過離婚後的生活,但贍養令並不是一張終身飯票,前妻不該長期依賴男方提供的生活費。
法官也說,男方前後工作35年,也確實到了退休年齡,他選擇退休並沒有超乎常理,也不是刻意避開支付前妻生活費的一個伎倆。
相反的,前妻獨自到法國生活,又沒有孩子在身邊,顯然沒有後顧之憂,加上她也有能力賺錢自給自足,實際上不需要靠男方的生活費,大可借此“一刀兩斷”,各自過上自己的生活。
離婚後當包租婆 卻喊窮借錢度日
前空姐離婚後分得70萬的婚姻資産,還當上包租婆,卻喊窮稱要借錢度日。
判詞顯示,前妻早前曾當過空姐和經營生意,雖然她婚後並沒有爲家庭經濟作出貢獻,但她離婚後仍分得約70萬元的婚姻資産,加上她出租自己的政府組屋,當起包租婆,每個月收租2100元。
另外,男方10年來給前妻近72萬元生活費,實際上遠遠超過她獨自一人生活所需要應付的生活費。
然而,前妻卻聲稱自己財務狀況面對困難,需要向其他人借錢過活,但法官並不買賬,指她沒有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