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國家安全理事會(MKN)推出更新版的零售業標准作業程序(SOP),要求所有零售業者不只是每日要幫員工量體溫,還要記錄員工是否有出現冠病症狀,如發燒、咳嗽、喉嚨痛、傷風或呼吸困難。
客戶只需量體溫
至于客戶,只需要記錄體溫即可。
更新版的SOP在員工健康檢查的解釋中寫道:“向員工提問,並進行冠病症狀的檢查,如發燒、咳嗽、喉嚨痛、傷風或呼吸困難。”
“如果體溫超過37.5攝氏度或有症狀,員工不被允許進入店內,必須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根據SOP,必須遵守以上規定的零售業包括:
1. 購物商場
2. 超市/霸級市場
3. 百貨公司
4. 藥房
5. 服裝及服飾精品店
6. 便利商店/迷你市場
7. 洗衣店(包括自助式洗衣店)
8. 餐廳
9. 汽車維修及零件店
10. 家具店
11. 金飾店
12. 電器及電子商品店
13. 書店及文具店
14. 五金店
15. 寵物食品店
16. 眼鏡店及光學器件店
17. 油站
文章來源 :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