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孫銘蔚
3月3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新加坡交易所(SGX,以下簡稱“新交所”)獲悉,新交所正就特殊目的並購公司(SPAC)在其主板上市的擬議監管框架尋求市場反饋。本次征詢擬持續一個月,將到2021年4月28日爲止。
所謂特殊目的並購公司,全稱爲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SPAC),是不少公司在美國上市的另一種方式。SPAC也被稱爲空白支票公司,目前爲美國特有的一種上市形式,成立的目的就是在特定時間內集中收購具有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資金一般來自投資銀行或私募基金通過首先公開募股組成,已成爲私募股權公司退出投資組合公司的一種全新方式。
在過去約一年的時間裏,SPAC在美國表現活躍。根據路孚特3月初的數據,今年以來,美國SPAC通過IPO融資642億美元,占市場IPO融資總額的76%。
據新交所介紹,爲了探尋一個平衡的框架,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免受SPAC獨特性帶來的某些困擾,同時滿足融資需求,新交所現就多方面尋求市場反饋。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SPAC上市因爲其加速上市和爲目標公司估值提供價格確定性吸引了主流市場的關注。在審查SPAC上市可行性時,公司注意到SPAC近期的發展突出了某些風險,特別是股份過度稀釋和匆忙的SPAC並購交易。因此,公司提出了應對這些風險的措施。目的是創建可信的上市工具,增加投資者的選擇,並爲股東帶來成功的、創造價值的組合。”
其中,廣泛的准入標准方面,第一,在首次公開募股時,至少500名公衆股東將至少持有發行股票總數的25%,市值至少3億新元。第二,最低IPO價格爲每股10新元。第三,在收購目標公司(即企業合並)之前,至少有90%的IPO募集資金交由第三方托管。資金將從托管賬戶中按比例返還給任何投票反對企業合並的股東或SPAC清算時的股東。第四,任何在首次公開募股時以SPAC普通股發行的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證券)必須與SPAC標的普通股不可分離,以便在新交所交易。
創始股東、管理團隊和控股股東的條件方面,第一,創始股東和/或管理團隊必須在IPO時持有1.5%至3.3%的最低股本,取決于SPAC當時的市值。第二,在特別時點下,創始股東和控股股東等關鍵股東的持股權益暫停。
企業合並的要求方面,第一,從上市之日起,允許三年內完成企業合並。第二,企業合並必須包含至少一項主要核心業務,且該標的業務公允價值至少占信托賬戶中IPO募集資金的80%。第三,由此産生的企業合並應該滿足最初的主板上市標准。第四,只有獲得SPAC獨立董事和獨立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企業合並。第五,SPAC清算可能在以下特定情況發生:創始股東和/或影響SPAC成功與否的管理團隊發生重大變化,和/或SPAC到期前未完成企業合並,除非獨立股東投票贊成繼續SPAC上市。第六,任命經認可的發行經理人作爲財務顧問,就企業合並提供建議;和對目標公司進行估值的獨立評估人員。第七,有關企業合並的股東通函必須包含招股說明書級別的披露,包括以下關鍵內容: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新任董事和管理層的品格和誠信情況;合規的曆史;經營業務所需的執照、許可證和批准;以及利益沖突的決議。
值得注意的是,亞洲地區另一家重要的國際化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以下簡稱“港交所”)也正在積極探討引入SPAC的可能性。
3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就曾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已要求港交所及金融監管機構研究在港推行SPAC上市機制,他透露正在考慮中,但並沒有提供時間表。陳茂波稱,在港推行SPAC機制的目的爲增加新集資渠道,同時不減弱對投資者的保護。
據彭博報道,香港考慮爲SPAC的發起人及收購目標訂立較美國更嚴格的規則,原則是保留目前的新股集資和反收購的審查制度,爲SPAC引入長期框架。此外,港交所今年6月擬就SPAC上市框架進行公衆咨詢,目標是年底前有首家本地SPAC挂牌。
責任編輯:王傑
校對:張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