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特定機構透過線上形式舉行會議的法令將延長至今年6月30日之後。這將讓各機構在規劃會議時享有更大法律保障,可選擇在冠病疫情期間舉辦線上會議,減少人與人之間的肢體接觸。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指,他們是在與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咨詢後,決定將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針對替代會議安排的修訂條例有效期延至今年中之後,直到律政部撤銷法令或再次進行修訂爲止。
有關修訂條例涵蓋商業信托、慈善機構、合作社和注冊社團等機構規劃的會議。
條例將允許公司及其他機構召開線上會議時進行電子即時投票,前提爲須采取特定保障,並允許出席者委托大會主席或會議召開者代表他們投票。
律政部早前宣布,上述與替代會議安排有關的法令去年3月27日起生效,直到今年6月30日。
隨著當局延長實施上述法令,只要在實施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期間,修訂條例都具備效力。
律政部會在終止替代會議安排前,提前至少六個月通知遵循上述修訂條例的各機構提早做出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