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被指在網購平台售賣仿真槍,並在組屋單位中藏有156支軟氣槍,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案件昨天開審。
被告劉輝建(41歲,譯音)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兩項觸犯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一項觸犯進出口條例的罪名。
控方選擇以其中一項觸犯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罪名進行審訊,余項暫時擱下。
這項控狀顯示,被告在2018年11月16日,于沈氏坊第53座組屋4樓的一個單位內,非法擁有156支共62種款式的軟氣槍。
專在網上非法售賣仿真槍
根據控方開庭陳詞,被告是個專門通過網絡非法出售仿真槍的商人。
控方昨天先後傳召兩名私召車司機作爲控方證人上庭供證。
一名陳姓私召車司機說,他于案發當天早上接到一個工作,要他從沈氏道一帶把乘客送到兀蘭。
他到達接客地點後,乘客卻只要求他送一個盒子,說裏面是書本雜志,送到目的地後收貨人會支付車費。
陳姓司機接過包裹,發現非常沉重,他擔心包裹裏有非法物品,要求對方打開來給他看。
陳姓司機說,對方原本不願意打開,但最終妥協。他赫然見到裏頭有一把“槍”。
他當下拒絕載送,打電話通知總部後就離開。
主控官要陳姓司機指認被告,但司機稱已經記不清要求他送槍的乘客模樣了。
控方傳召的第二名私召車司機布迪曼也供證指出,他在案發當天接到載送乘客從沈氏坊到兀蘭的工作。
但是,他才接下工作不久,卻又接到乘客的電話,說他不在沈氏坊,而是在兀蘭,要他從沈氏坊接收一份包裹,裏面裝有Tamiya玩具車,幫忙送到兀蘭。
總部致電司機將包裹交給警方
他開車到沈氏坊後沒見到人,因此打電話給乘客。這時,被告突然打開他的車門,將一個裝有盒子的塑料袋塞給他後就匆匆離開。
布迪曼說他沒有檢查盒子裏有什麽東西,在往兀蘭的路上接到總部的電話,要他立刻到附近的警局將盒子交給警方,說裏面有一把槍。他因此立刻開車到宏茂橋警署,把盒子交給警察。
案件今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