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瑞士私人銀行嘉盛銀行(Bank J. Safra Sarasin)的新加坡分行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罰款100萬元,因它觸犯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條例。
金融管理局文告指出,這筆罰款是考慮到嘉盛銀行該分行采取的補救行動,以解決金管局確認的不足之處。
文告說,在2014年3月至2018年9月,嘉盛銀行該分行嚴重觸犯了金管局的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條例。嘉盛銀行該分行發生這些違反條例之事,是因爲它在引介新客戶和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系方面,存在管制程序上的重大失誤。這使到嘉盛銀行該分行有更高風險成爲被用來進行非法活動的渠道。
金管局特別指出嘉盛銀行該分行的兩個失誤:
一、該分行沒有用適當及合理的方法,針對有較高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的客戶和它們的擁有者,確認他們的財富和資金來源。在許多情況下,該分行依賴客戶的陳述,並沒有取得資料加以證實;
二、該分行沒有對客戶沒有明顯經濟目的的不尋常數額或模式的交易,充分查詢有關背景和目的。
金管局已要求嘉盛銀行該分行,委任獨立者驗證銀行補救措施的有效性,並向金管局報告結果。
金融管理局助理局長(政策、付款與金融犯罪防範)呂秀儀說:“從事私人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警惕防範處理非法財富的風險。鑒于私人銀行客戶的信息資料可能很複雜,用客觀證據對客戶關于財富和資金來源的陳述進行審查和佐證,是尤其重要的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嚴格監督主要的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控制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