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良前女傭指控方做出“無理與輕率的提控”,導致她損失7萬3100元,但礙于法律規定,只能向控方索取最高達一萬元的賠償。控方駁斥不能因爲法庭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就要讓控方承擔賠償被告的責任。
這是新加坡首次有脫罪被告申請向控方索賠,高庭今早(4月16日)開庭審理,讓控辯雙方與法庭之友針對無理與輕率的提控的標准進行陳詞。
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莉雅妮,原本被控偷竊廖家3萬多元財物,被國家法院判處坐牢26個月。去年9月,高庭裁定她上訴得直,洗脫她的偷竊罪名。
莉雅妮的代表律師阿尼爾告訴法庭,考慮到前雇主廖文良已爲此案“受苦”,包括辭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職務,莉雅妮決定不再打擾他,只決定向控方索賠。
審理上訴案的高庭法官陳成安,今早開庭審理莉雅妮的索賠申請。根據莉雅妮的立場,控方對她所做的偷竊罪提控是輕率和無理的,這導致她爲了接受調查和受審,在新加坡滯留近四年,爲此蒙受多達7萬3100元的損失。
辯方聲稱,莉雅妮原本每個月可賺取750元,受審期間蒙受3萬7500元損失。滯留期間得住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住宿費是2萬9400元。
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脫罪的被告所能索討的賠償額最高達1萬元,因此莉雅妮只會索賠1萬元。
控方在書面陳詞中駁斥,辯方嚴重誇大莉雅妮所蒙受的損失,更重要的是,控方對她的提控是有理據可以支撐的,絕對沒有惡意或輕率行事。被告不能因爲法庭最終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而覺得自己理應獲得賠償。
法官今午繼續審理這項索賠申請。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4月16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