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項針對柯金梨的投訴分別是泄露與李光耀的通訊內容,違反律師與當事人的保密義務、向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資料,以及沒有按照李光耀生前的指示,妥當銷毀所有舊版本的遺囑。
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囑再次成爲焦點,遺囑執行人李玮玲醫生與李顯揚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出四大投訴,指責幫忙父親擬定六份遺囑的柯金梨律師違反專業操守,包括把李光耀與她的電郵通訊內容發給李顯龍總理,然而後者並非遺囑執行人。
綜合調查委員會的報告與高庭法官的裁決,律師公會將就其中三項投訴,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設立紀律審裁庭,對柯金梨展開紀律聆訊。
這三項針對柯金梨的投訴分別是泄露與李光耀的通訊內容,違反律師與當事人的保密義務、向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資料,以及沒有按照李光耀生前的指示,妥當銷毀所有舊版本的遺囑。
李光耀生前一共立過七份遺囑,前六份遺囑是由他的私人律師柯金梨在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之間幫忙擬定。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她在李及李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合夥人。
根據昨天中午所發出的高庭判詞,李玮玲與李顯揚在2019年9月5日致函律師公會,以李光耀遺囑執行人的身份,正式投訴柯金梨。
李氏弟妹的投訴一共有四個,包括柯金梨把李光耀與她討論遺囑的電郵內容發給李總理,然而後者並非遺囑執行人,柯金梨這麽做等于違反律師應遵守的保密義務。
原來,在李光耀逝世後,李總理與李玮玲都要求柯金梨提供與父親遺囑有關的記錄與資料。柯金梨分別在2015年6月4日與22日,通過電郵同時回複兩人的詢問,並且也把李顯揚列爲收件人之一。柯金梨當時解釋,她認爲應該讓三名遺産受益人都知道與遺囑有關的內容。
兩天後,李玮玲與李顯揚通過律師致函柯金梨,表示與李光耀遺囑相關的信息,受限于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義務,柯金梨不應該繼續把這些資料與相關通訊內容,轉發給非遺囑執行人。
此外,李氏弟妹也指出,柯金梨在兩封電郵中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信息。盡管被李玮玲要求提供所有與遺囑和歐思禮路故居有關的通訊記錄,包括擬定最後一份遺囑的來龍去脈,但柯金梨卻沒有提供她與李光耀在2013年11月與12月的電郵往來記錄。李光耀是在同年12月17日立下最終版本遺囑,而他與柯金梨在12月份的來往電郵中曾談及是否拆除故居,以及分配給三個子女的遺産比例。兩人認爲,柯金梨是故意漏掉如此關鍵的資料。
李玮玲與李顯揚的第三項投訴則是指柯金梨沒有按照李光耀的指示,銷毀所有舊版本的遺囑。兩人在遺囑檔案資料中發現,柯金梨曾記錄她在李光耀的面前“撕毀”第一份遺囑,但他們認爲柯金梨並沒有銷毀所有舊遺囑。第四項投訴則是指柯金梨沒有妥善保存與記錄李光耀針對遺囑所給予的指示。
律師公會接到投訴後,按照律師專業法令的紀律審裁程序,先委任一個委員會進行初步調查,決定是否就投訴展開正式的紀律聆訊。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出爐後,公會決定只針對柯金梨被指違反保密義務的投訴,向大法官申請設立紀律審裁庭。
李氏弟妹不滿,去年9月向高庭申請就另外三項投訴也展開紀律聆訊。昨天,高庭法官鄧碧雲發表書面裁決,批准李氏弟妹的部分申請,指示律師公會必須就另外兩項投訴,申請設立紀律審裁庭。
法官認爲,綜合調查委員會兩份報告的內容,有表面證據顯示沒有銷毀舊遺囑,以及提供誤導性內容這兩項投���可能成立,但一切有待紀律審裁庭成立並舉行紀律聆訊,以定奪柯金梨的行爲是否構成專業行爲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