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勳評被控酒駕,指他在2020年9月17日晚上,酒後開著一輛貨車行駛在爪哇路往尼诰大道的路段。他在接受酒精測試時,所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不低于49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抵觸了交通法令。
新傳媒藝人包勳評涉嫌再次酒駕,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或將面對罰款、監刑及吊銷各級執照。
包勳評(30歲)昨天上午10時許,身穿黑T恤及黑長褲,戴著黑色口罩和黑框眼鏡出現在國家法院外。他見記者紛紛拿起攝像機及手機時,看似有點錯愕,立刻轉身離去。
約10分鍾後,他在代表律師狄倫(S.S. Dhillon)的陪同下再次出現,這次顯得較爲淡定,尾隨律師走入國家法院大樓。
包勳評進入庭室時非常低調,翻譯員確認他的身份及讀出控狀時,他都輕聲地回複。
他被控酒駕,指他在2020年9月17日晚上11時20分左右,酒後開著一輛貨車行駛在爪哇路(Java Road)往尼诰大道(Nicoll Highway)的路段。他在接受酒精測試時,所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不低于49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抵觸了交通法令。
曾在2014年因酒駕被定罪
包勳評一臉憔悴,眼神呆滯地面控,沒有表示是否會認罪。他的代表律師狄倫則說需要至少六周的時間向控方陳情。法官將案展6月3日再度過堂。面控後,包勳評便匆匆離開。
另外,控狀中提到,包勳評曾在2014年7月30日也因酒駕被定罪,所以他屬于重犯者。他當時被判罰款1500元以及吊銷各級執照12個月。
包勳評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第67(1)(b)節的酒駕條文,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外加吊銷各級執照至少兩年。
由于包勳評是重犯者,他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及監禁不超過兩年,外加吊銷各級執照至少五年。
《聯合早報》針對包勳評涉酒駕被控一事向新傳媒查詢時,新傳媒表示不予置評。
今年2月,包勳評也曾因違反冠病條例而被定罪。當時他與另外12人被指在去年10月2日晚上9時至10月3日淩晨1時,在藝人曹國輝位于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內非法群聚。
曹國輝(53歲)與一名50歲訪客最終被控上法庭。包勳評等11人則各被罰款300元。
包勳評于去年12月26日就此事在IG上發貼文道歉,並表示自己作爲公衆人物應該承擔社會責任,以後會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