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洋父親強奸與性侵女兒長達7年半,連女兒的同齡好友上門玩耍,也落入他的魔掌。男子昨午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高庭法官斥責被告爲滿足自己的性欲而剝削親骨肉,奪走女兒的天真與童年,讓她遭受被至親背叛的悲劇。
《聯合晚報》日前報導,一名44歲的外籍男子與3歲女兒一起沐浴,洗著洗著竟發現自己原來有戀童癖,並且對親骨肉産生“性”趣。男子自稱從此“無法回頭”,性侵犯與強奸女兒長達7年半。
女童看電視看到有人溺水的畫面,對洗澡産生恐懼,被告于是陪伴女兒一起沐浴,豈料洗著洗著竟發現自己對親骨肉産生“性”趣,開始性侵犯女兒。(示意圖)
男子一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法定強奸、嚴重性侵、嚴重非禮、對兒童展示猥亵畫面,以及持有猥亵影片。他在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之間犯案,女兒當時年齡介于3歲至11歲,性侵犯事件都發生在被告住家內。
女兒的一名同齡好友,在上門找女兒玩耍時,也遭被告性侵犯。好友事後道出自己曾遭性侵的經曆,警方展開調查並訪問女童,這才揭發男子多年來的惡行,女童也終于脫離悲慘境遇。爲保護兩名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可報導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法官昨午下判時說,本案有至少4個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包括受害人非常年幼、被告違背女童對他的信任、被告是預謀犯案,以及在性侵犯女童時沒有做安全措施。
法官指出,受害人顯然是一名相當脆弱的女童,因爲看到電視上的溺水畫面而不敢單獨洗澡,豈料卻讓被告有機可乘,奪走親生女兒的童真。盡管女兒數次表示不願意,被告爲滿足自己的性欲,竟不斷叫女兒“試一試”,直至他得逞。
法官考慮後認爲,判被告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是適當的懲罰;若被告在牢裏表現良好並獲得減刑,他出獄時應該是61歲。
另一方面,因擔心拆散父母親,受性侵犯的女童不敢吭聲,如今仍寫信給牢裏的父親。
庭上揭露,被告于2010年攜妻帶女從歐洲移居新加坡,他在某公司擔任産品經理,之後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
被告都是趁妻子不在家時犯案。女童因擔心一旦說出實情,父母親會離婚,所以一直不敢吭聲。她在9歲至11歲期間,默默忍受被父親強奸10多次,每次遭侵犯時都只能別過頭去。
控方進行判刑陳詞時指出,盡管女童知道父親的行爲是錯誤的,但卻因愛護父親而沒有舉報至親。時至今日,女童仍寫信給還押于監獄的被告,表示還是愛著和想念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