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表示不願道歉。
(新加坡27日訊)68歲老漢騷擾女鄰居長達6六年,甚至在鄰居搬家後,仍跟蹤到新住處,繼續發騷擾短訊和信函。
這一連串騷擾事件發生在2012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地點是新民徑(Sin Ming Walk)一帶的公寓。
被告林蕭傑(68歲,自雇人士)與受害者林秋婷(52歲)是鄰居關系。
判詞顯示,2012年被告因與受害者發生爭執,將不明液體噴灑在受害者擺放門口的鞋子上,導致8雙鞋子發黴,損失達876元(2628令吉)。
2014年被告接連將碎紙和騷擾字條塞入受害者的信箱內,當他發現受害者在信箱內安裝電眼後,甚至取水往信箱內潑,試圖損壞價值850元的電眼。
受害者忍無可忍,決定報警處理和通知公寓管理層。被告雖被判罰款3000元(9000令吉),但卻沒有讓他停止犯罪行爲。
在2017年9月,被告使用螺絲起子將受害者的信箱撬開,偷走價值1200元(3600令吉)電眼和SD記憶卡。
甚至在受害者搬家後,被告駕車跟蹤她到位于湯申路上段的新住處,繼續傳送騷擾短訊和信函。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被告的行爲顯示他對警方和法律的藐視,在調查期間及被定罪後仍接連重犯罪行。
法官說,被告所做的這些報複行爲,對于受害者形成精神上的壓力。(人名譯音)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7500元(2萬2500令吉)。
被告與鄰居結怨多年
被告反指鄰居從樓上陽台丟煙蒂到他的女兒房間,因而結怨。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表示,他居住在公寓長達23年,直到受害者在13年前搬入公寓後才出現問題。
他指,受害者的家人多次騷擾他的家庭,包括將煙蒂丟入他女兒的房間。
他說,這些事件讓他與家人“差點被逼瘋”,才導致他做出“不合理事情”。
他也補充,跟蹤女受害者只是爲了發泄怒氣和情緒,並沒有要傷害她的意圖。
被告在6年內所做的騷擾行爲:
噴不明液體,導致女鄰居擺在門口的鞋子都發黴
塞碎紙和騷擾字條在信箱內
潑水損壞信箱內的電眼
使用螺絲起子撬開信箱,偷走電眼和SD記憶卡
跟蹤女鄰居到新住處
傳送騷擾短訊和信函
Posted in:中國報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