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涉嫌貪汙案,韓國承包商的兩名高層因串謀行賄符永泰5萬元,各被判坐牢八個月,另一名分包商董事則僞造發票協助中國承包商行賄,被判坐牢10周,但他不服所判,提出上訴。
兩名韓國籍被告金楊圭(52歲,項目總監)和羅成英(49歲,項目經理),各面對兩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分包商董事陳旭光(54歲)則面對兩項僞造文件的控狀。三人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案情顯示,金楊圭和羅成英當時隸屬建築公司大宇建設,公司在2014年以4億4100萬元標得史蒂芬地鐵站的建造工程項目,並交給兩人負責,兩人定期向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彙報工程詳情。
羅成英聲稱符永泰自2018年6月至7月開始多次向他借錢。金楊圭深知會觸法和違反公司條例而強烈反對,但兩人後來認爲爲了避免得罪符永泰,並希望未來可以繼續合作,因此答應對方要求,由羅成英借5萬元給對方。
兩被告稱好心借出5萬元
法官指他們也從中獲益
原本符永泰答應會還錢,最終卻沒償還。他後來幫兩人向前來工地檢查的陸交局人員說好話,並透露機密內容給兩人作爲補償。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指雖然兩人沒有主動賄賂符永泰,但他們最終同意借出5萬元,不只是出于好心,也確實從中獲益,顯然罪責不輕,因此判兩人各坐牢八個月。
另外,陳旭光當時是分包商Tong Sheng Construction & Trading的董事,他在2018年按照承包商中鐵隧道集團高層的要求,設虛擬工程並僞造發票,讓中鐵隧道集團得以用虛擬工程的錢行賄符永泰22萬元。
符永泰已被控36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到2019年期間受賄約124萬元。
他的案件將在本月27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