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迪蘭後來答應以1萬元作爲條件幫忙作僞證,並說服蘇拉什一起行事。
不過,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被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和程序,罪責比前例重,而且案件涉及公共服務範圍,法庭有必要嚴懲和阻遏這類罪行。
庭上揭露,充當中間人的維斯也因協助被告行賄,在今年2月被判坐牢四個月。
他不認罪,其中兩名受傷的兄弟沙迪蘭和蘇拉什在審訊中指認被告是襲擊者,被告最終被判罪成,在2015年5月被判坐牢42個月和12下鞭刑。
東窗事發後,捅傷人又賄賂證人的穆拉勒印倫(53歲)被控一項行賄的罪名。他星期二(7月26日)認罪,被判坐牢六個月。
被告得知後怒不可遏,要兄弟倆吐出1萬元,但沙迪蘭早已把錢花光,因此答應再簽署一份法定聲明,推翻宣誓書的內容,改口稱被告並非襲擊者。不過,高庭法官最後駁回被告的申請和上訴。
根據案情,被告于2012年12月8日,在已經拆除的亮閣附近的夜店外捅傷三人,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和兩項蓄意傷人的控狀。
兩兄弟提供假證據 各判入獄八個月
2020年初,兩兄弟承認提供假證據的罪名後,各被判坐牢八個月。貪汙調查局之後介入調查,進而揭發被告行賄。
警方隨即針對兩兄弟的法定聲明展開調查,兄弟倆後來在宣誓書中坦承撒謊。
被告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被告後來與健身教練維斯談及這起案件,得知兩名受傷的兄弟是對方的遠方親戚,于是要求維斯協助說服兄弟倆作僞證。
另外,被告曾在2015年12月參加維斯的婚宴時,給了對方一個5000元紅包。
10年前捅傷三人後不認罪,最終被判坐牢42個月和打鞭12下,男子不服所判提出上訴和刑事動議,並通過一名健身教練賄賂兩名受傷的兄弟共1萬元,指示他們提交虛假的法定聲明謊稱男子並非襲擊者。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被告和受賄的兩兄弟都不是公務員,賄款也比其他案件少,而且虛假的法定聲明沒有影響最終的裁決,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取代監禁。
兩兄弟一度良心發現在宣誓書中坦承撒謊,男子對此不滿要兩人交回1萬元賄款,但他們早已把錢花光,只好繼續幫男子撒謊。
被告心有不甘又指示兩兄弟簽另一份法定聲明,並以此申請第二次刑事動議,但仍被駁回。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也針對兩兄弟前後矛盾的供詞,指示控方調查。
被告過後分別與兩兄弟見面,將准備好的法定聲明交給他們,並帶兩人到律師樓簽字,還把1萬元交給沙迪蘭。
2016年3月17日,被告提出刑事動議的申請,要求提呈新證據,並把兄弟倆簽字的法定聲明呈堂,指兄弟倆誤認被告爲襲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