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在家中非法舉行13人的“生日派對”,今早認罪後被判罰款3500元。
法官下判時表示,曹國輝(53歲)身爲屋主,在13人之中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
早前報道,曹國輝面對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去年10月2日晚上至10月3日淩晨時分,在他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內與另外12人非法群聚。
13人之中,除了曹國輝和前雜志編輯林志強被控上法庭以外,其他11人已經各被罰款300元。
林志強上周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元。
根據案情,爲了慶祝他自己、徐鳴傑(32歲,藝人),以及包勳評(30歲,藝人)的生日,曹國輝于去年10月2日,決定在他公寓住家內舉行生日派對。除了自己和另外兩名壽星公以外,曹國輝也邀請了林志強、王志國(45歲,藝人),以及田銘耀(29歲,藝人)。
包勳評受邀後,約了易佳憓(藝人,22歲)一起出席。
林志強則邀請了陸淑儀(行銷經理,33歲)、周取賢(藝人,30歲)、陳欣淇(藝人,29歲)以及王春薇(行銷經理,34歲)前去。
王春薇負責買蛋糕,並且在姚懿珊(藝人,34歲)的陪同下到場。陳俊川(行銷經理,30歲)則“不請自來”,想給曹國輝一個驚喜。
案發晚上,曹國輝、林志強以及包勳評三人在晚上7時至8時之間在公寓內吃晚餐後,其他人在晚上8時至隔天午夜12時之間陸續抵達,並且在午夜12時至淩晨4時之間相繼離開。
聚會中13人吃喝玩樂,但都沒有戴上口罩。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違令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