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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非法舉辦“生日派對” 曹國輝認罪判罰3500新元

2021 年 5 月 26 日 木木夕木可

家中非法舉辦“生日派對” 曹國輝認罪判罰3500新元

(新加坡25日訊)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在家中非法舉行13人的“生日派對”,違反防疫條例,今日上午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3500新元(約1萬500令吉)。

53歲被告曹國輝今日承認一項新冠病毒(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2020的控狀。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家聚集13人,他們沒戴口罩,在那裏逗留至少4個小時。被告在家慶生,也必須遵守法律。

法官指出,被告是屋主,可以控制人數,在13人之中必須負起最大的責任。法庭判刑須反映他的罪責。

早前報道,曹國輝面對一項觸犯新冠病毒(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去年10月2日晚上至10月3日淩晨時分,在他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的公寓內與另外12人非法群聚。

13人之中,除了曹國輝和前雜志編輯林志強被控上法庭以外,其他11人已經各被罰款300新元(約900令吉)。林志強上周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新元(約9000令吉)。

根據案情,去年10月2日,曹國輝爲了慶祝本身、徐鳴傑(32歲,藝人)及包勳評(30歲,藝人)的生日,決定在本身公寓住家內舉行生日派對。

當天除了曹國輝和另外兩名壽星公以外,他也邀請了林志強、王志國(45歲,藝人),以及田銘耀(29歲,藝人)。

包勳評受邀後,約了易佳憓(藝人,22歲)一起出席。

林志強則邀請了陸淑儀(行銷經理,33歲)、周取賢(藝人,30歲)、陳欣淇(藝人,29歲)以及王春薇(行銷經理,34歲)前去。

王春薇負責買蛋糕,並且在姚懿珊(藝人,34歲)的陪同下到場。陳俊川(行銷經理,30歲)則“不請自來”,想給曹國輝一個驚喜。

案發晚上,曹國輝、林志強以及包勳評三人在傍晚7時至晚上8時之間在公寓內吃晚餐後,其他人在晚上8時至隔天午夜12時之間陸續抵達,並且在午夜12時至淩晨4時之間相繼離開。

聚會中13人吃喝玩樂,但都沒有戴上口罩。

根據新冠病毒(臨時措施)法令,違令者可被判罰款高達一萬新元(約3萬令吉),或坐牢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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