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正在擴大它的執行權力,並且要求發行者(下稱挂牌公司)制定舉報(whistleblowing)政策。
它已就有關挂牌條例的修訂公開征詢意見並獲得市場參與者廣泛支持。
有關修訂將增強對新加坡資本市場的信心,對渎職行爲起到更大的威懾作用,並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市場已經說話了,要求更多及更快速的公共問責。特別是在不明朗時期,我們需要給投資者更快的答案和更大的保證。快速執法也是一種更強的威懾力,它將補充我們的其他先發制人的努力,例如我們的新舉報框架。”
從今年8月1日開始,新交所監管公司將有權:
·發出公開譴責並要求挂牌公司遵守特定條件,且不可上訴。
·禁止挂牌公司在特定時期內或在滿足特定條件之前,使用市場設施,禁止任何挂牌公司在最長三年內任命或重新任命某董事或執行官員,以及要求董事或執行人員辭職。這些可向上市上訴委員會上訴。
更嚴厲的制裁,例如罰款,將繼續保留給獨立的上市紀律委員會。
監管公司還將要求所有挂牌公司建立並維持一項舉報政策,對舉報者的身份保密,並保護舉報者免受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