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有志是Envy Asset Management和Envy Global Trading的董事。他除了須佩戴電子追蹤器和履行宵禁,每周一必須向商業事務局人員報到,也不准靠近至少34個關卡、港口和碼頭等,連聖淘沙和烏敏島等新加坡的島嶼也不能去,以免他伺機逃出國。
公司董事涉及超過10億元騙案,控方指他棄保潛逃的風險高,包括他轉移了大筆錢到國外,加上被騙的投資者多達958人等,要求法官撤銷被告的保釋金,或把保釋金提高至600萬元。
法官最終下令把保釋金從15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擔保人須申報保釋金的來源。
被告除了須佩戴電子追蹤器和履行宵禁,每周一必須向商業事務局人員報到,也不准靠近至少34個關卡、港口和碼頭等,連聖淘沙和烏敏島等也不能去,以免他伺機逃出國。
被告黃有志(34歲)是Envy Asset Management和Envy Global Trading的董事。他早前被控31項控狀,包括欺騙、嚴重失信、僞造文件和觸犯公司法令等。
案件前天過堂時,控辯雙方針對被告的保釋金展開兩個多小時的舌戰。控方指被告棄保潛逃的可能性高,要求法官撤銷被告的保釋金,或將保釋金提高至600萬元。
根據控方的兩份調查官宣誓書,被告曾轉賬大筆金額或買車送給三個年齡介于26歲至38歲的中國籍情婦。此外,他曾分別買下價值80萬元的賓利豪車和價值68萬元的邁凱倫(McLaren)名車,送給另外兩個情婦,她們也分別獲得2萬元和29萬元。
控方指出,被告和情婦的關系顯示他在國外有人脈,加上他把大筆錢轉移到外國公司和海外戶頭,若他棄保潛逃仍可在國外過上好生活。
當局掌握的資料也顯示,有人在今年4月得知被告有意潛逃出國後,與另外兩人商議擬定“潛逃計劃”,打算協助被告通過陸路或海路偷渡到馬來西亞,相信以此可換取50萬元酬勞,但他們在接受調查前並未聯系上被告。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該計劃,但三人確實擬定了一個具體計劃,不排除被告若獲保釋後會付諸行動,參與潛逃計劃。
擔保人曾向七人借錢湊足150萬元保釋金
另外,控方表示,被告的擔保人曾向七人借錢湊足150萬元保釋金,自己卻分文未出,不僅不符合保釋條件,也意味著擔保人不必擔心保釋金被充公,進而提高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
控方也指出,被告的兩家公司在4月開始接受臨時司法管理,相關報告顯示共有958名投資者在2016年至今年投資超過10億元到被告提出的鎳(nickel)相關的貿易和其他投資計劃。被告被指拖欠投資者約8.423億元,其中至少2.822億元下落不明。
代表律師反對控方的申請,要求維持150萬元保釋金,並指這相信已是我國把佩戴電子追蹤器列爲保釋條件以來最高的保釋金。律師說,被告送給情婦的昂貴“禮物”不能證明他有潛逃的可能,他被捕後也未曾聯系她們,並強調被告的家人都在新加坡。
律師也說,不清楚有三人從何聽聞被告有意潛逃的“謠言”,實際上完全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