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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總裁信用卡103次 經理改判坐牢8個月

2021 年 7 月 9 日 格格斗爱baby

(早報訊)在會議室撿到總裁的信用卡,經理暗中竊喜,盜刷信用卡多達103次,買各種禮物送家人,原被判接受強制性治療和短期拘留令。但高庭法官認爲,原本的判刑錯誤诠釋有關“聯合控狀”的法律,改判經理坐牢八個月。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被告宋豪明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失信以及一項欺騙的罪名,被判接受強制性精神治療,以及10天的短期拘留令。他也面對兩項欺騙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控方與被告都對判刑不滿而上訴至高庭,高庭法官本周一發表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是在2019年5月4日以及6月27日之間犯案。擔任數碼營銷經理的他,在公司會議室裏撿到總裁的信用卡後,共盜刷了103次,購買總值2萬642元的奢侈品及其他物品,送給妻子與父母親,同時也花了約2276元在餐飲上。

控方把被告的103次盜用信用卡的欺騙罪行,總合爲一項聯合控狀,對他進行提控。根據刑事程序條文,法庭在爲涉及聯合控狀的案件判刑時,可把被告所面對的刑罰加重一倍。換言之,原本欺騙罪的最高監刑爲坐牢長達三年,但由于本案被告是面對聯合控狀,因此可被判監長達六年。

高庭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刑事程序條文規定,若被告所面對的最高監刑超過三年,他就無法被判予短期拘留令和強制性精神治療。而審案法官在判刑時,只考慮到單一欺騙罪的最高監刑,而非聯合控狀的最高監刑,爲此早前的判刑出現錯誤。

在考慮種種判刑因素後,包括被告在案發時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高庭法官最終決定判被告坐牢八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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