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公司Netccentric前總裁石明昇指另一名創辦人程有添離職後,與公司股東串謀,威脅石明昇自動辭職。高庭法官裁定,兩人不存在任何關于保住石明昇的總裁職位的協議,起訴人因此被判敗訴,無法獲得賠償。
網絡公司Netccentric前總裁指責合夥人違反協議,串謀其他股東威脅他“退位”,但高庭法官認爲,如合夥人所說,一山不能藏二虎,兩人拆夥是遲早的事情,但前總裁是自行“下山”,沒有人逼他辭職。
高庭法官朱漢德上周五發表判詞裁定,起訴人石明昇(35歲)與答辯人程有添(34歲)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于保住石明昇的總裁職位的協議,石明昇因此被判敗訴,無法獲賠他所索討的72萬余元。
分別來自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石明昇與程有添,在2006年合夥創辦Netccentric。公司擁有數個網絡與社交媒體平台,包括博客廣告社群Nuffnang,爲博客與廣告商牽線,所宣傳過的博客包括本地網紅博客“下雪”。
上個月底舉行的審訊揭露,該公司在2015年7月成功于澳大利亞上市,但兩名創辦人之後開始意見不和,關系越鬧越僵。2016年11月,程有添決定離開公司,留下石明昇獨自掌舵,但他仍是公司股東。
訴方:兩人合開一輛車 答辯人退後座捅司機一刀
石明昇指責程有添拿了約60萬元的“遣散費”後,竟與父親和叔叔另兩名公司股東串謀,威脅石明昇自動辭職離開公司,否則就開股東大會把石明昇革職,讓他公開受辱。
他稱程有添這麽做是違反兩人之間的協議,因爲後者曾承諾在離開公司後的三年內,不得幹擾石明昇在公司的管理權。
代表訴方的袁家強律師在總結陳詞時,以“兩名司機合開一輛車”爲比喻,指程有添原本答應放棄當司機和退到後座,結果卻在後座以公司股東身份阻礙石明昇,捅了司機背部一刀。
不過,朱漢德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就如我找不到任何一輛有兩名司機的車子,我也看不到起訴人與答辯人之間,存在任何保住石明昇總裁職位的協議。”
法官表示,兩名有野心的年輕人合股做生意,鬧翻拆夥是遲早的事,所以程有添以“一山不能藏二虎”爲由提議離開,而石明昇馬上同意。兩人接著商討程有添離開公司的賠償條件,爲此立下書面協議,但石明昇當時是以公司代表的身份簽署協議,該協議並非兩人之間的私人承諾。
法官也指出,訴方沒有提出證據,例如傳召其他公司股東供證,來說明石明昇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被逼辭職。程有添也沒有召開股東大會來罷免總裁職務。在法官看來,“石明昇是自己跳下去(辭職),沒有人推他。”
博客下雪在審訊期間以訴方證人身份上庭供證,道出程有添曾向她承認背叛石明昇,但法官認爲,下雪的供詞與本案關系不大,對官司結果毫無影響。
另外,Netccentric今年3月入禀國家法院起訴石明昇,指他不當使用公款來買名車和搭商務艙,包括“贊助”自己與妻子到倫敦、紐約和洛杉矶度假的飛機票,要向他索賠10萬余元。這起官司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