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武吉巴督一家借貸公司的男子,昨天在國家法院被控持械搶劫罪名。
控狀指30歲的賽魯納茲林在本月8日,持械搶劫武吉巴督31街第372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共搶走2萬2049元。他在搶劫時持有武器,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和第397條文(持械搶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長14年和鞭打至少12下。被告面控後還押兀蘭警署作進一步調查,案展7月16日過堂。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嫌犯進入貸款公司後,遞字條給一名女職員,叫對方別緊張,並限她在兩分鍾內把錢都放進包內,然後帶著約2萬2000元現金逃走。
警方徹夜偵查,通過警方攝像機畫面鎖定被告的身份,11個小時內在芽籠8巷將他逮捕歸案,並尋回1萬8506元贓款、一個書包和兩張手寫字條。
記者走訪芽籠8巷,得知嫌犯幹案後其實是藏匿在該處的一家廉價酒店。不願具名的酒店職員受詢時說:“警察清晨時上門,拿著那個人的身份證資料找人,把我們嚇了一跳。”